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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nako24 (狗狗)》之銘言: : 台鐵規定沒搭上列車 得換購"當日"任意班次列車 但不受理退票(退現) : 請問如果我買的是當日最後一班列車 卻不幸沒趕上 : 那是不是就沒救了 只能再花錢去購買隔日的車票 : 推 OhmoriHarumi:可以改搭隔天第1班車 : 推 sa411022:樓上正解 : → mackywei:第一班 "可以到達目的地" 的列車。 台鐵並沒有任何一條規定,沒搭上列車可以換購或改搭"任意班次"列車 票面上亦記載清清楚楚,而且條文也規定必須記載有效區間、有效期間、 等級、票價、票號及發售日期等,非經鐵路機構認可不得隨意變更。 但是臺鐵現行執行面上,來不及趕上要搭的車後, 可以簽證後改搭當日內相同等級以下列車 除了「加價」搭乘「較高等級列車」外,是不得在要求劃給你座位 但是要是哪天回歸到規定面執行,那就是照以下規定來執行 這邊先把相關規定貼出來給大家參考: 鐵路運送規則 第 二 章 旅客運送 第 9 條 旅客非持用有效乘車票不得乘車。但由未派站員之車站乘車者, 得於上車後向列車查票人員補票。 第 11 條 乘車票上應記載有效區間、有效期間、等級、票價、票號及發售日期。 但特種乘車票之記載事項,由鐵路機構另定之。 第 17 條 旅客未經鐵路機構認可,無票、越站、越級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 乘車時,應補收已乘區間相當票價,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前項情事,如無法認定上車之車站或等級不明時,按列車始發站或 最高等級計收。 對於個類型車票有效期限,如下: (1) 已劃位對號車票:限當日當次車有效 (含指定車次「無座」票) (2) 不對號車票單程票:a. 未滿 300 公里 1 日 b. 300 公里以上未滿 600公里 2 日 c. 600 公里以上 3 日 (3) 去回票「去程聯」:去程聯依單程票之規定 (4) 去回票「回程聯」:a. 劃座:限當日當次車有效 b. 未劃座: 甲、80 公里內當日有效 乙、80 公里以上,自去程乘車當日起 15 日內有效 c. 非對號:依單程票有效期間加一倍後再加一日計算 超出票面所載的有效日期,即為失效票,但若有以下情形可延長有效期限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實施要點 第 19- 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旅客除得請求退還票價及雜費,或延長乘車票 之有效期間,並得請求免費運回原啟程站。 一、因車輛故障或不應歸責於旅客之事由,不能乘坐原票相當座位而中止 乘車或改乘較低票價列車者。 二、因列車運行中斷,在起程站停止乘車或在中斷站中止乘車者。 三、因列車晚點,在起程站停止乘車或到達銜接站後相當時間內無銜接列 車或不及換乘指定之列車而中止乘車者。 詳細有關車票有效期限規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實施要點 貳拾參、乘車票有效期間規定如左:     一、普通票:     (一)單程票 對號入座者,限當日當次車有效        ,非對號入座者,未滿三百公里一日,三        百公里以上未滿六百公里二日,六百公里        以上三日。     (二)去回票 去程聯依單程票之規定;回程聯        ,非對號入座者,依單程票有效期間加一        倍後再加一日計算,但八十公里以內仍限        發售當日有效,對號入座者劃座後限當日        當次車有效。未劃座者八十一公里以上自        去程乘車當日起十五日內有效,但八十公        里以內仍限去程乘車當日有效。 貳拾肆、乘車票有效期間,除發售時指定使用開始日期者     外,概自乘車之當日起算,去回票回程聯之有效     期間亦自去程乘車當日起算。車上補價票,以乘     坐當次列車,及銜接列車為限。 柒拾肆、旅客無票或持用無效或非適用之乘車票乘車者,     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無票或持用無效乘車票乘車者,應補收起程       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加       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二、旅客自行改乘較高票價列車者,按本要點第       捌拾壹點之規定補收改乘區間票價差額,如       無正當理由並加收已改乘區間之五成票價差       額。但持用對號入座之乘車票改乘非當次列       車者,按左列規定辦理:     (一)在起程站乘車時,原票已逾有效期間者,        應視為無效,另行補票,如無正當理由並        加收已改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二)在起程站乘車時,原票未逾有效期間,其        票價較改乘列車票價為低者,應補收改乘        區間票價差額,如無正當理由並加收已乘        區間之五成票價差額;其票價與改乘列車        票價相同或較高者,應由查票人員簽證改        乘。但不退還票價差額及不予劃座。     (三)原票所載到達站非改乘列車終點站或停車        站時,其改乘區間,應以改乘列車終點站        或原票所載到達站之後方停車站為限,餘        程無效。 因此按規定,逾票面有效日期,即為失效票,而誤乘有以下規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實施要點 捌拾捌、旅客誤乘與乘車票面所載區間不同之列車,或誤     在乘車票面所載區間以外或以內下車時,經查明     確係事實並在該乘車票有效期間內者,得申請以     最近相當列車免費送回,並由受理站在乘車票背     面註明誤乘字樣加蓋站名小章後交還使用。 捌拾玖、誤乘旅客得以搭乘與原票同等級或較低票價之最     近列車免費送回,如當日已無相當列車可以送回     ,且乘車票有效期間屆滿時,得將該乘車票留置     車站,於翌日以適當之車次送回。前項免費送回     之旅客在中途下車時,應計收誤乘區間及送回區     間之應付票價,與由原票價內扣除已乘區間應付     票價之差額比較,不足者補收,有餘者不予退還     。誤乘旅客在乘車票有效期間屆滿後發覺時,如     在原票所載區間以內誤下者,未乘區間應視為無     效,如在原票所載區間以外誤下者,應另收誤乘     區間應付票價。 在這邊也順便宣導「萬一睡過頭等原因越站乘車」,請不要跳車 可以依據上述兩條當作誤乘處理 請當次車列車長、或下車後請該站值班站長簽證後 以搭乘與原票同等級或較低票價之最近列車免費送回 : 推 abcub:沒有"換購"這回事,直接持原票搭~ : 推 birdy590:標準程序不是要把票拿去蓋章嗎? : 推 wangrs:把票拿去給值班站長,會蓋章「准改乘XX次」 wangrs 的依現行實際執行狀況,是正確座法 -- 淡淡的心情,只因為有妳.... 生命有妳駐留的足跡,所以我格外珍惜。 我的心情的隨筆,總能聆聽見來自我內心的跫音。 妳問,到底是誰吹皺了湖心?我說,那是風,也是妳! http://www.wretch.cc/blog/Chuku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30.50 ※ 編輯: Chukuang 來自: 220.130.30.50 (07/25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