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213100 (平快車乘載夢想前行)
看板Railway
標題Re: [討論] 台鐵中途出站的問題?
時間Fri Feb 20 17:46:22 2009
※ 引述《jinglebell (christmas)》之銘言:
: 有個小小問題請教一下
: 譬如 我今天買了中壢到鶯歌的區間車票
: 然後 我搭了車從中壢到桃園
: 在桃園想出站一下 去站外店面拿東西
: 我可以保留我的票 繼續搭乘桃園到鶯歌這段區間嗎?
: 如果可以的話 好像對台鐵來說是比較損失 (我的感覺)
: 因為有點好奇 但是不太確定鐵路規章的規定
: 所以想請問各位先進 多謝賜教
規章如是寫的: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實施要點
貳拾陸、旅客持用非對號入座乘車票,得於乘車票有效期間及所載區間內之任何車站
中途下車,去回票之去程及回程各以一次為限。但有左列情形之一中途下車
者,原票餘程視為無效收回。其已乘區間票價超過原票價者,應補足票價差
額。
一、未派站員之車站。
二、與票面到達站票價相同之車站。
三、中途下車站至起程站間之票價超過原票已付票價者。
四、補價票。但孩童在車上補票後,如有同伴或家長在中途下車時,得在
補價票上註明後中途下車。
五、去回票以外之各種減價票。
六、回數票。
七、各種聯運票。
八、各種記帳乘車票。
九、乘坐行駛非計費站之列車,在山、海線循迴區間旅行者。
前項各款情形,旅客於繳付已乘區間之全額票價後,得交還原票繼續使用。
不按團體減價填發之團體票中途下車者,應以團體一致行動為限。
旅客中途下車後應於乘車票有效期間內繼續行程。中止旅行者,其未畢行程
之票價,不予退還。
貳拾柒、旅客中途下車時,應將乘車票交中途下車站加蓋中途下車印,繼續乘車時,
應再予剪軋。
旅客將已蓋有中途下車印之乘車票在已乘車區間使用時,應按無票乘車處理
,原乘車票視為無效收回。
貳拾捌、旅客中途下車後改乘票價較高之列車時,應購改乘區間之加價票。
所以答案是可以中途出站一次的。
但是許多站員也比較不記得這些規則,那可以告訴他這些規章的出處,
必要時請站員查閱規章書籍就應該差不多了。
個人去年初有在東部幹線部份車站中途出站過,
站員則是表示「票載區間須達80公里以上才可中途出站」的說法。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213.202
推 aizuwakamazu:非對號入座的車票應包含自動售票機的當日有效自強號 02/20 19:41
→ aizuwakamazu:莒光號和復興號車票.. 02/20 19:42
推 aizuwakamazu:鐵路運送規則第13條就有提到中途下車的規定..位階比 02/20 19:45
→ aizuwakamazu:營運單位的實施要點位階來的高 02/20 19:46
推 wipers:自動閘門遇到有餘程的區間車票會吐出來嗎?? 02/21 00:07
推 busgoer:我猜是不會 02/21 00:15
→ a1213100:非對號入座票應該也含對號但無座且無折扣的車票... 02/21 08:15
推 fluteofwind:推~這個寫的好詳細 ^^ 02/21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