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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nglebell (christmas)》之銘言: : 有個小小問題請教一下 : 譬如 我今天買了中壢到鶯歌的區間車票 : 然後 我搭了車從中壢到桃園 : 在桃園想出站一下 去站外店面拿東西 : 我可以保留我的票 繼續搭乘桃園到鶯歌這段區間嗎? : 如果可以的話 好像對台鐵來說是比較損失 (我的感覺) : 因為有點好奇 但是不太確定鐵路規章的規定 : 所以想請問各位先進 多謝賜教 規章如是寫的: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實施要點 貳拾陸、旅客持用非對號入座乘車票,得於乘車票有效期間及所載區間內之任何車站 中途下車,去回票之去程及回程各以一次為限。但有左列情形之一中途下車 者,原票餘程視為無效收回。其已乘區間票價超過原票價者,應補足票價差 額。 一、未派站員之車站。 二、與票面到達站票價相同之車站。 三、中途下車站至起程站間之票價超過原票已付票價者。 四、補價票。但孩童在車上補票後,如有同伴或家長在中途下車時,得在 補價票上註明後中途下車。 五、去回票以外之各種減價票。 六、回數票。 七、各種聯運票。 八、各種記帳乘車票。 九、乘坐行駛非計費站之列車,在山、海線循迴區間旅行者。 前項各款情形,旅客於繳付已乘區間之全額票價後,得交還原票繼續使用。 不按團體減價填發之團體票中途下車者,應以團體一致行動為限。 旅客中途下車後應於乘車票有效期間內繼續行程。中止旅行者,其未畢行程 之票價,不予退還。 貳拾柒、旅客中途下車時,應將乘車票交中途下車站加蓋中途下車印,繼續乘車時, 應再予剪軋。 旅客將已蓋有中途下車印之乘車票在已乘車區間使用時,應按無票乘車處理 ,原乘車票視為無效收回。 貳拾捌、旅客中途下車後改乘票價較高之列車時,應購改乘區間之加價票。 所以答案是可以中途出站一次的。 但是許多站員也比較不記得這些規則,那可以告訴他這些規章的出處, 必要時請站員查閱規章書籍就應該差不多了。 個人去年初有在東部幹線部份車站中途出站過, 站員則是表示「票載區間須達80公里以上才可中途出站」的說法。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213.202
aizuwakamazu:非對號入座的車票應包含自動售票機的當日有效自強號 02/20 19:41
aizuwakamazu:莒光號和復興號車票.. 02/20 19:42
aizuwakamazu:鐵路運送規則第13條就有提到中途下車的規定..位階比 02/20 19:45
aizuwakamazu:營運單位的實施要點位階來的高 02/20 19:46
wipers:自動閘門遇到有餘程的區間車票會吐出來嗎?? 02/21 00:07
busgoer:我猜是不會 02/21 00:15
a1213100:非對號入座票應該也含對號但無座且無折扣的車票... 02/21 08:15
fluteofwind:推~這個寫的好詳細 ^^ 02/21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