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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友檢舉,查VAL258於#1BAvuzCe文中推文如下
VAL258:S__W__O發文特徵:12/19 03:14
VAL258:1.感覺文特多,通通都在攪豬屎。12/19 03:15
VAL258:2.正解等於誤解,有發文等於沒發文。12/19 03:16
VAL258:3.說不過別人就嗆人,放大絕嘴炮佔多數。12/19 03:17
VAL258:4.營養程度等同K_E____W。12/19 03:18
VAL258:看一下隔壁M版版主的雙重標準跟他還真是相當的搭配。12/19 03:20
原判決警告一次 但經板友反映 確切的指出ID確實為許多板主判定是否違反板規的依據 本次判決因故撤銷 對於這種情形,在年底的板規修訂中會納入考量 本次的情形不做處分,不代表未來相同的推文不會處理 從此刻起至年底板規修訂這段期間 類似的推文將以視同違反板規第三條處理 但板主仍認為此言論實有不妥之處 如「攪豬屎」等 請板友未來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 針對意見不同者請以非人身攻擊的方式反駁 感謝配合<(_ _)> ▁▁ ▕鐵道▏ ▕ 板 ▏  ̄ ̄ ψTEMU20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79.146
advr:我實在看不出來他那邊在攻擊的,反倒是有人對號入座的很高興 12/19 21:34
busgoer:推樓上,分明是有人自己對號入座 12/19 21:38
parislove3:這哪門子的判決?都姑隱其名不直接指摘 有人硬要對號入 12/19 21:38
parislove3:座 那也是他家的事 何時板主變成御用律師了? 12/19 21:38
snowkyo:反正我自己對號入座 我不在意 他講他的 也不是我撿舉的 12/19 21:41
parislove3:再說 特定ID必須包含完整字詞 拿這兩組ID下去搜尋一定 12/19 21:42
parislove3:找不到東西啊 12/19 21:42
ssss:板友你一言我一語就改判? 12/19 21:50
parislove3板友所言「特定ID必須包含完整字詞」確實有這種慣例 此為本次修改判決的依據所在 但公告也有說明,未來相同的情形會以板規三處理 如同#1AyeiIUP公告未對「顏色不對」用詞做出處分 但在公告聲明未來列入違規範圍後,有相同的情形即認定違規
taifeng:所以以後想罵人就可以盡情罵然後在ID空幾個字元即可? 12/19 21:53
本次判決實有不妥 但也是讓未來更完善的判決鋪路
starker:不...從此份公告出現後視為違反版規三處理之 12/19 21:55
starker:就和大法官釋字一樣方式 ... 12/19 21:57
部分板塊時有「在這篇公告之後有xx情形列退處分」的處理方式 畢竟這部分板規沒有說明完整,之後的修訂一定會加以規範
taifeng:版主辛苦了~~老是說別人對號入座~怎不看自己先搧風點火? 12/19 21:57
ssss:"本次的情形不做處分,不代表未來相同的推文不會處理" ? 12/19 21:58
ssss:那下次出現同樣推文到底是否處理? 12/19 21:59
依上方所述,未來有用底線取代完整ID做出人身攻擊的情況 視同違反板規第三條
ssss:所以這次是網開一面的意思嗎~? 12/19 21:59
可以這麼說 本板先前的案例有「顏色不對」、「不爽不要X」的用語
mackywei:是"查無前例"的意思。 12/19 22:02
parislove3:這樣規定就明確多了 12/19 22:03
另外要先聲明一下 以板友的「暱稱」或任何「可明確判對是在針對哪個ID」做出人身攻擊 都屬於本次所述「未來判定違規」的範圍內
parislove3:假如說是"p大" "m大" 這種應該不算吧 12/19 22:09
OhmoriHarumi:如果用他那句"隔壁M板板主"來判 可能爭議就小了 12/19 22:10
OhmoriHarumi:畢竟板主的帳號很明確 而且交通類的M板才2個 12/19 22:10
OhmoriHarumi:我覺得那種用"遊走板規邊緣"來酸人的人 12/19 22:11
OhmoriHarumi:比在板上貼特殊論點的人還要破壞討論風氣 12/19 22:11
但這樣同樣會面臨「未確切指名ID」的問題 也容易被挑毛病(Ex:板友可以主張隔壁板不僅止於交通類板...等等) 另外這些推文也有很明確的「用詞不妥」,但目前板規並未針對這部分進行規範 所以要累積更多的判例、未來才能做出爭議更小的判決
komachi275:推樓上 特殊論點也是多元角度的一環 要以予尊重才是 12/19 22:12
※ 編輯: TEMU2000 來自: 59.124.179.146 (12/19 22:14)
komachi275:不過這個案子很複雜...也不是特殊論點而已的問題了... 12/19 22:13
OhmoriHarumi:不過不管怎麼樣 板主都辛苦了 管交通類大板不容易 12/19 22:14
starker:應可修訂成: 無論明示或暗示或用符號來替代均違規 12/19 22:14
OhmoriHarumi:最近看了"隔壁M板"的狀況 特別有感觸 12/19 22:14
komachi275:隔壁M板是每年都會燒個幾次的呀...(  ̄ c ̄)y▂ξ 12/19 22:16
VAL258:收到版主告知,T版主相當認真,給您添麻煩了不好意思。 12/19 22:22
yuitohya:板主辛苦了,相信大家推動之下板上會越來越好的 12/19 22:29
parislove3:s大 這叫做矯枉過正 走火入魔 興文字獄= = 12/19 22:30
sa411022:我覺得兩邊都不怎麼樣 科科 12/19 22:32
starker:用暗示方式罵人會合理?用符號替代就會合理? 12/19 22:32
starker:與其都在走板規邊緣偷罵偷酸...乾脆明令禁止不就合理囉 12/19 22:35
sa411022:話說那篇裡面258自己也在對號入座吧 12/19 22:35
sa411022:他也沒打"VAL258"= = 總之兩邊都很愛對號入座 12/19 22:35
mackywei:starker 我想那樣的認定標準會過於複雜吧? 12/19 22:41
VAL258:T版主是很認真的版主,我信服他的判決,請大家不要給他壓 12/19 22:46
VAL258:力,他的認真我想是大家可以肯定的。 12/19 22:47
starker:現實生活中,法官對於公然侮辱的標準也越來越寬了,訂的準確 12/19 22:49
starker:雖然一個版主認定可能有所問題,但可用增加版主方式來一起 12/19 22:50
kojimakenta:他本人都好意思這樣推了 別人能拿它怎樣? 12/19 22:50
starker:認定,以此個案來說他不在意,但是難保其他人也一定會不在 12/19 22:51
sa411022:我只是覺得原本判有罪然後有人出來說個幾句 12/19 22:52
sa411022:就改判無罪實在很鳥 12/19 22:52
starker:意嘛? 想必很難說吧,若就這樣搞到雙方互告,划不來呀 12/19 22:52
kojimakenta:本次的情形不做處分,不代表未來相同的推文不會處理~ 12/19 22:53
kojimakenta:所以說是VAL258的專利嗎? 只有他可以推這種文 科科 12/19 22:54
sa411022:原來同一條法律可以因人而異 科科 12/19 22:55
kojimakenta:V_L_5_ 真是優質營養有水準的帳號>>那我改稱讚呢? 12/19 23:00
kojimakenta:乾脆大家都來專漏洞都來測試板主底線算了 哪招啊 12/19 23:01
ssss:TEMU□000是認真辛苦的好板主(保證pH>7) 12/19 23:05
canandmap:某些人是憑什麼酸人? 12/21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