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 3.2
原條文內容:
3.2 認定標準:涉及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惡意刪除推文、筆戰、人身攻
擊、發文用字涉及暴力或色情、不服判決或使用分身帳號鬧
板,使用謾罵、污穢或不雅的用詞形容文章、板友及任何人
事物。使用非正式名稱,惡意酸無關鐵道的媒體、政黨及政
治人物,任何刻意造成板面混亂,及影響使用者使用看板權
益之行為。
(註:人身攻擊認定包括指名道姓、暱稱、身分、挖空格或提示英文字等方式)
修正條文內容:
3.2 認定標準:
3.2.1 涉及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之行為,如惡意刪除推文或筆戰等。其
中檢舉者需檢附「刪除推文之證據」向板主舉發後由板主認定。
3.2.2 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認定包括指名道姓、暱稱、身分、挖空格或提
示英文字等方式。其中指名道姓之檢舉需為「被攻擊者」始具檢舉
資格,並檢附相關證據,交由板主認定。
3.2.3 看板使用者發文用字涉及以下之一:暴力或色情、不服判決、使用
謾罵、污穢或不雅的用詞形容文章、板友或任何人事物。檢舉者於
檢舉時需標注(使用引號、上色或任何具有標注作用之方式)爭議
字串,交由板主認定。
3.2.4 使用分身帳號鬧板。檢舉者需檢附相關帳號證據,如:登入位址或
發文內容等,交由板主認定。板規之效力及於使用者,故分身所為
之行為均比照本尊處分。
3.2.5 使用非正式名稱攻擊無關鐵道的媒體或政黨、政治人物之行為。檢
舉者必須標記相關爭議字串,交由板主認定。
3.2.6 任何刻意造成板面混亂,或影響使用者使用看板權益之行為。檢舉
者必須檢附相關證據,交由板主認定。
板規 3.4
原條文內容:
3.4 當板主依板友檢舉認定未違規,但相關發言仍有不妥之處時,可進行口
頭勸告。
修正條文內容:
3.4 當板主依板友檢舉認定未違規,但相關發言仍有不妥之處時,可以以發
文公告、水球通告、信件通告任一方式進行口頭勸告。惟以後二者進行
時板主必須備份水球紀錄、信件紀錄,勸告方為有效。
板規 4.1
原條文內容:
4.1 轉貼文章與新聞,請務必標明出處;若文章來源處有要求作者同意或其
他特殊要求者,請務必做到。
4.2 處置標準:
4.2.1 違規轉入文章:砍文 + 水桶一個月。
4.2.2 違規轉出文章:水桶兩個月。
4.2.3 未標註來源的新聞:砍文,並於殘留標題處標註通知。
4.2.4 重複張貼的新聞或其他文章:砍文。
修正條文內容:
4.1 轉貼文章與新聞,請務必配合以下規範:
4.1.1 轉貼新聞時,請附上新聞連結以供查證,過長之連結可以縮短網址
之形式呈現。
4.1.2 自他板轉貼文章或將文章轉自他板時,若文章來源處有要求作者同
意或其他特殊要求者,請務必遵守。
4.1.3 自八卦板(Gossiping) 、黑特板(Hate)、政黑板(HatePolitics)、
或各政黨板轉文時,請利用重新編輯功能將推噓刪除。
4.2 認定標準:
4.1.1 轉貼新聞違規:任何人發現可通知轉錄者補上連結,並通知板主處
理。
4.2.2 違規轉錄文章:需文章原始作者始具檢舉資格。
4.2.3 文章推文未刪:任何人發現可通知轉錄者將推噓文刪除,並通知板
主處理。
4.3 處置標準:
4.2.1 未標註來源或重複張貼的新聞:砍文,並於殘留標題處標註通知。
4.2.2 違規轉入文章:砍文+水桶一個月。
4.2.3 違規轉出文章:水桶兩個月。
4.2.4 以上違規行為在板主處理前已修改符合規定或取得原作者授權轉載
者,不予處分。
板規 5
原條文內容:
5. 請務必確認資料之正確性
5.1 錯別字過多導致閱讀不易,或時刻、票價等旅客相關資訊錯誤之文章
。
5.2 處置標準:由板主群討論認定。
5.2.1 視違規狀況要求改善或砍文。
修正條文內容:
5. 請務必確認資料之正確性
5.1 錯別字過多導致閱讀不易,或時刻、票價、旅客相關資訊錯誤之文章
。其中錯字計算標準如下:
5.1.1 連續 n個錯字以 n-1個計算,惟僅有 1個錯字時也以 1個錯字計
算。
5.1.2 相同錯字以 1個錯字計,如:優惠卷、抵用卷、折價卷全文都將
票「券」打成票「卷」 → 1 個錯字。
5.1.3 不連續錯字依照以上標準認定後進行加總。
如:鐵到板板規及見義與宣導事項 → 1 + (2-1) = 2 個錯字。
5.2 認定標準:
5.2.1 文章內容錯字:任何一個頁面根據 5.1標準計算後大於 2個。
(頁面之定義為80字元 ×高24行數)
5.2.2 推文內容錯字:任何單一推文根據 5.1標準計算後大於 1個。
5.2.3 時刻、票價、旅客相關資訊與官方公告不符合者。
5.3 處置標準:由板主群討論認定。
5.2.1 文章內容錯字:比照板規 1.2.1、 1.2.3辦理。
5.2.2 推文內容錯字:比照板規 1.2.2、 1.2.3辦理。
5.2.3 時刻、票價、旅客相關資訊錯誤:比照板規 1.2.1、 1.2.3辦理
惟錯誤內容位於推文部份時,由板主依情節認定,給予不處分以
上、警告乙次以下之處分,需注意警告次數達到 1.2.3之規定時
,仍將給予水桶處分。
5.2.4 以上違規行為在板主處理前已重編或推文修正錯字、將錯誤資訊
刪除、推文修正錯誤資訊、或以正確資訊替換者,不予處分。
板規 6.1
原條文內容:
6.1 認定標準:
6.1.1 涉及與鐵道無關的商品買賣。
6.1.2 徵求,贈與,交換,買賣各種商品、任何車票與票根的行為。
修正條文內容:
6.1 認定標準:
6.1.1 涉及與鐵道無關的商品買賣或商業行為。
6.1.2 徵求,贈與,交換,買賣各種商品、任何車票與票根的行為原則禁
止,然「贈與、交換」鐵道相關商品之邀約,有條件許可,個案認
定,板主准許後始得張貼,並比照宣傳活動辦理。
板規 9.1
原條文內容:
9.1 板規適用範圍包含鐵道板所有文章、簽名檔和推文內容。
修正條文內容:
9.1 板規適用範圍包含鐵道板所有文章和推文內容。然相關之違規行為若可
歸因於暱稱或簽名檔內容不妥時,例如:連結個人暱稱或簽名檔與文章
內容或推文內容造成違規,或個人暱稱或簽名檔內容不妥且已影響討論
秩序時,板規亦適用之。
板規 9.4
原條文內容:
9.4 如發現疑似違反板規的情況,請寄站內信向板主檢舉。
修正條文內容:
9.4 如發現疑似違反板規的情況,請寄站內信向板主檢舉。需注意當被檢舉
者不服上訴時,板主得依站方要求公開檢舉內容。
板規 9.5
原條文內容:
9.5 除重大或明顯違規之案件外,板主不主動舉發,板友提出檢舉方受理。
修正條文內容:
9.5 所有違規之情事,檢舉者需具備檢舉資格檢舉始為有效,板主主動調查
時,亦須符合檢舉資格規定。
板規 9.8
原條文內容:
9.8 如遇討論情形失控,板主可針對討論串進行暫時或永久性的鎖文處分。
修正條文內容:
9.8 如遇討論情形失控,板主可針對文章進行暫時或永久性的鎖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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