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machi275 (笨笨熊)
看板Railway
標題Re: 關於新板規
時間Thu May 12 22:11:36 2011
※ 引述《ezprice (ezprice)》之銘言:
: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個人認為這並不構成有罪推定,首先,有罪推定乃是當事人無法舉證或反正自己
: : 清白時,變推定其有罪。例如《財產來源不明罪》即是在當事人無法證明財產來
: : 源合法時,便判定非法。
: 依照板主的新規定,我們板眾一開始就是被懷疑自己所見所聞的可信度的。然後我們
: 必須要拿著台鐵的回函來「證明」我們所言為真,否則,我們的文章就必殺之。
: 這不就是有罪推定嗎?
: 我們要自己先行證明自己的所見所聞,否則就是殺之
這不一樣
因為關於客訴與指控牽涉到的是業者或從業人員名譽的行為
而且這背後往往牽涉到的是他人的職業清譽
自然有必要自行舉證為真
現實社會中有誹謗等相關法律責任
但是網路上適不適用?我不知道
: : 相對,若開放在一段時間內無法取得官方回應即開放發表,將產生如下問題:
: : 1.難以判斷發文者所言是否為事實,縱使為事實也無從查證;
: : 2.難以判斷官方是否確實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回應
: : 若要放寬此一限制,則必須先解決上述兩個問題。板主所認定的事實並不是建立
: : 在與網友的信賴關係上,而是建立在客觀的證據上。
: 第一點,就如上面所述,如果板主抓著「你發文章要先證明自己為真」來當作主旨,
: 這是絕對違反言論自由的原則的。若板主的立論可以成立,那我們如果要發文「昨天
: 在鶯歌站看到R185」或是「昨天1043次在台中誤點105分鐘」,那我們是不是最好先拍
: 張照片,或是先寫封信給台鐵,再把回信一起貼上。否則,我們沒有證明「發文者
: 所言是否為事實」,這樣子是不是幾乎我們的每一篇文章,板主都可以沿用此項規範
: 的思維,逕行刪除嗎?
客訴文我認為不屬於言論自由範疇
因為這屬於指控,法律上的控訴方須附指證責任不是?
我法律不好還有待專家解惑
除非你PO文的用意單純只是不爽想討拍拍
而不是想藉由媒體炒作上新聞並且要你指控的人完蛋
: 最後我要強調程序正義
: 你不可以先槍斃了人,再立新的法律來套用上去。
: 三位網友發文在先,板規公布在後,但是板主卻引用了新的規則來刪除已經存在的文
: 章。這是絕對不可取的,而且這更容易讓人聯想到,是不是因為要合理化先殺文的行
: 為,之後才如此草率且匆促地立法。
我贊同既往不咎的
舊聞移除的確不可取
: 板眾是不是可以接受這種「我們要先拿到台鐵的回文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的規範可以
: 有多角度的討論。但是,在程序正義這一方面,是絕對不可以妥協的。
: 我建議板主承認自己的刪文疏失,回復三位網友的文章,或是板主可以採用舊版規重
: 新裁決,但是絕對不可以先殺人後立法。
我很不希望看到以往的快樂園地成為客訴版
但也不希望分享心得的權力備受限制
更討厭想利用記者抄新聞而來這裡發文的有心人士
或許...
開個新版讓鐵路黑特文集中
或者版規加個"客訴文請移駕八卦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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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務車 後連車 │ 轉
│ ◢ ---B- ◥ │ 向
│ E1001 E1002 │ 架
│ -A--- │ 隔
│ 1 2 ▄▄▄▄▄ 2 1 │ 離
│ ● ●
● ● ● ●● ● │(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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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59.16
推 SCANIA168:現實中的法律在網路世界裡也一概適用,而且不打折 05/12 22:14
→ komachi275:那麼請問這次的范先生是否觸犯誹謗的罪嫌呢? 05/12 22:18
→ SCANIA168: 有犯法之虞 05/12 22:25
→ komachi275:那麼@@ 幫忙轉貼的網友算共犯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05/12 22:27
推 brea:所以其實是有必要訂個新版規~~ 05/12 22:28
→ brea:不過我比較贊成阿駿的想法,禁止轉錄或藉由他人名義來貼客訴 05/12 22:30
→ brea:不過禁止個人抒發的文章也被當成客訴文就有矯枉過正 05/12 22:31
→ SCANIA168:轉貼在法律上應該是沒有明確規定,但原告如果堅持追究 05/12 22:31
→ SCANIA168:到底的話......就請保重吧 05/12 22:31
→ brea:自己貼的文章自己負責 被抓包是造謠或誇大也要接受板規處理 05/12 22:32
→ komachi275:我比較好奇 如果今天如果只在個人空間(例如FB或Blog) 05/12 22:32
→ komachi275:加油添醋 那麼是否就沒有誹謗的問題? 05/12 22:32
→ SCANIA168:部落格也算喔,不過FB的話就......(未有實際判例) 05/12 22:33
→ moriyaorange:如果被其他人抓包的話,還是會... 05/12 22:33
→ brea:如果那是開放不射進的空間 被告就可能有問題~~ 05/12 22:34
→ brea:如果是非開放空間 例如只有你和你閃光能看 那沒問題 05/12 22:35
→ brea:不過你閃光把她轉貼出去到大家都可看的地方 例如八卦板 05/12 22:35
→ brea:那你和你閃光都可能會出問題 05/12 22:36
→ brea: 設禁 05/12 22:36
→ komachi275:XD 我還在想射進什麼 XD 05/12 22:41
推 Railroad:XDD 射進 05/12 22:46
→ KCETinTW:開始糟糕了...XD 05/12 22:50
推 SCANIA168:梗在哪裡啊? 05/12 22:52
→ e20288:好好的文變這樣我笑了 05/12 22:53
→ moriyaorange:還好後來有改錯字,不然... 科科 05/12 23:00
推 canandmap:b大你... 05/13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