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slite12:在英國其實多直接用PPP這個詞 所以BOT是PPP行為可以修一 09/09 01:51
→ eslite12:下? 09/09 01:51
推 kutkin:一個人搞錯可以說是誤會 一堆人都搞錯就不一定了 09/09 03:04
→ kutkin:事隔久遠 很多東西都已經很難考證 09/09 03:05
推 kutkin:如果說要堅持零出資是 「政府後續買回」的部份。 09/09 03:09
→ kutkin:恐怕還需要一些資料來源佐證 否則仍是各說各話 09/09 03:09
→ lega:若政府「出資」是必要,當時政府何必以「投資」為名義規避? 09/09 06:49
→ lega:大方的說:零出資不是那個意思,政府本來就要出資。就好啦? 09/09 06:50
→ lega:所謂「是政府買回零出資」的說法到底從哪來的? 09/09 06:56
→ Sagarmatha:那時候報紙有做圖表比較 有興趣去找出來 不用各說各話 09/09 07:00
小弟曾經在這個板寫過「BOT with THSRC & KRTC」的文章,
現在保存在本板第634篇,這個文章大家可以去翻出來看....
(當時我手頭上資料比較多,比較確定的是 0億 vs. 近2000億,不是3000多億)
所以我很多時候講,台灣太多人搞不懂PPP的觀念,自以為的「舊融資」觀念害死BOT...
(結果THSRC & KRTC超慘、台北轉運站之類的案例又不太「正常」)
首先要搞清楚一個觀念,運輸系統的BOT與正常公共建設的BOT存在不太一樣的特點,
一般公共建設(例如台北轉運站、市府轉運站)的BOT,他的B往往是固定建築物,
也就是說一旦興建起來,這個東西就有他的價值,就算未到特許期限收回,
政府往往也不會有帳面上的呆帳(因為轉售土地或房產馬上就有收入),
所以這種BOT的方式其實是一種企業比較願意投資的方式.....
機場捷運(長生版)、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與高雄捷運系統則是不太一樣的BOT型態,
要知道一件事情,建築物興建收回後可以分樓層賣,軌道系統收回後如果沒有全系統,
那麼是無法分段創造利益的,這個是運輸系統最大的特色。
台灣高速鐵路BOT,一開始其實大家比較傾向採用OT的形式、也就是政府出資興建,
接著再轉給民間進行營運。當時會決策採用BOT形式興建,主要有以下幾個氛圍:
1. 1993年代工程弊案四起 --> 四汴頭、18標、RCTP T2航廈綁標、圍標案件
--> 大眾對政府自主興建公共工程失去信心
2. 1990~1997年間民間資金湧入 --> 竹科現在大規模的晶圓廠都是在當時興建
3. 郵政儲金無法消化 --> 地方信用合作社大量發生財務不佳擠兌,資金全部壓在郵局
--> 大量儲金會導致資金流動異常
也就是這樣,才會造就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的BOT化,但是真正促使高鐵BOT的,
正是現在動不動就對付THSRC的高鐵諸公。
1993.7.16 (立法院第二屆第一會期)
--> 王建煊立委的動議案「刪除高鐵興建1994/1995年預算994億、改民間興建」
--> 第一次表決 49:48
--> 第二次表決 53:54
--> 第三次表決 58:49 ==> 終於全數刪除了高鐵由政府自建的規劃
高鐵當時投標時,總共的金額比例如下:
總工程經費:4,316億元(不含可資本財務化成本817億元)
政府辦理事項:總計1,057億元(24.5%),
包含購地拆遷558億元、台鐵台北段289億元、規劃設計/監督210億元
民間投資事項:總計3,259億元(75.5%,不含可資本財務化成本817億元)
包含機電793億元、軌道215億元、土建1,382億元、車站/基地327億元,
其他計畫與預備金542億元
再來讓我們來看當時兩家投標者的主張:
政府出資額度 最有利於政府條件提案
(不含政府應辦事項)
中華高鐵集團: 新台幣1,943億元 無
台灣高鐵聯盟: 0 億元 營運期間每年提出稅前營業利益10%
提供政府應辦事項的1,057億元;當
費用完全返還後依舊提撥稅前10%給
予政府使用。
所以在當時的競標下,請問這樣中華高鐵集團有什麼「優勢」可言?
最後大家會問,那評審團是笨蛋嘛?THSRC隨便寫寫政府就信?
那我們來看評審團名單:
召集人:蔡兆陽(時任交通部長)
委員:王永慶(台塑集團董事長,由王永在總經理代表)
辜振甫(台泥集團董事長)
高清愿(統一集團董事長)
許勝發(太子集團董事長)
何壽川(永豐餘集團董事長)
許介圭(交通部政務次長,後來由陳世圮擔任)
劉玉山(經建會副主委)
吳容明(台灣省副省長)
陳師孟(台北市副市長、後來由林嘉誠擔任)
黃俊英(高雄市副市長)
再加上技術評審委員會:: 董 萍 、 吳 壽山、馮正民、李文儀、李孔謀、賴清祺、
葉宏安、黃德治、吳清在、廖慶隆、張有恆(後由林大煜接替)
這麼強的評審團,以為他們都傻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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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想要幫高鐵講話的意思,但是我只是很痛恨大家誤解當時的政府是白痴,
如果當時的政府是白痴,大家現在就不能享受高速鐵路的便利與快捷。台灣高鐵
當然在執行期面對了政府協助的問題,但是BOT特許期間35年,有誰會想到911事
件?有誰會想到SARS風暴造成的經濟衝擊?要記得PPP是政府與廠商的合作觀念,
如果講起BOT,台灣沒有任何一個BOT工程對於社會的貢獻會大於台灣高速鐵路。
還原事實的真相,才是讓台灣BOT工程不再污名化的起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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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20.106
推 ahph:分析的很清楚,推.... 09/09 09:21
推 chewie:交通BOT跟一般BOT的差異性啊...推 不過現在一般建築的BOT 09/09 09:28
→ chewie:其實作的很純熟了 但交通還是受制於特性很難發揮 09/09 09:28
→ chewie:"政府與廠商的合作"很容易就變成官商勾結 也偏偏有幾個案例 09/09 09:29
→ chewie:政府在把關上不力... 09/09 09:29
推 mstar:個人覺得一些 BOT 案出問題,是當初官方契約訂得太爛 09/09 09:35
推 cutec:不過台灣高鐵這個BOT案在執行的過程中, 政府有被迫以投資的 09/09 09:40
→ cutec:名義在本來不需要出資的興建工程中變相出資也是不爭的事實.. 09/09 09:41
→ cutec:當時如果沒有政府與國營事業及時的諸多"投資"相救, 聯貸銀行 09/09 09:42
→ chewie:政府官員沒能力制定完善契約 然後商人很自動的找漏洞鑽XD 09/09 09:42
→ cutec:就會停止撥款, 高鐵也跟著做不下去... 09/09 09:42
→ cutec:其實當初五大股東根本就是擺明了凹政府不敢貿然讓高鐵這種 09/09 09:43
→ chewie:政府要自己來作 完全靠預算支應也是做不下去...現在要延長 09/09 09:44
→ cutec:重大工程建設停工並造成許多負面衝擊, 所以才敢打這種算盤.. 09/09 09:44
→ chewie:特許期 也許原始股東的部分得"處理一下" 讓延長的獲利可能 09/09 09:44
→ chewie:只留在官股部份(比如延長特許期不包括民股或強制釋股?) 09/09 09:45
→ chewie:總之還有的喬啦 09/09 09:46
所以我個人的見解是,那就把當時的那些「額度」直接拉出來算,
政府一面延長THSRC的特許營業期,另一方面得要把這些投資算進去,
最後「政府零出資」的精神仍然得以維持、高鐵得以服務大眾、
政府一樣可以獲得穩定的財務來源,多贏才是PPP的真正精神!!
※ 編輯: fabg 來自: 61.64.20.106 (09/09 09:52)
推 cynthia624:推專業文 09/09 10:50
推 brea:狂推!!!!!!!!! 09/10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