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ZhaoDe:開罰單最有用。 09/26 21:20
推 hicker:應該是上蘋果最有用吧 09/26 21:22
→ power7:"卿卿"我我 09/26 21:22
→ moriyaorange:板橋的話之前還是"台北縣政府"的時代有公告過 09/26 21:24
→ moriyaorange:後來就不了了之了,可能是抓不勝抓又沒有配套措施 09/26 21:25
→ hicker:或許可以反其道而行 主管單位劃定練舞區並酌收清潔費 09/26 21:28
→ hicker:要練舞就去跟服務台登記租用 09/26 21:29
→ moriyaorange:樓上的想法也是可以,就劃專區給他們練,要有申請書 09/26 21:30
→ moriyaorange:證明,沒有申請書的就開罰並勸離 09/26 21:31
→ moriyaorange:有點類似租用河濱公園的棒球場 09/26 21:31
推 busgoer:台北車站B1那群等微風正式開張後看看吧 09/26 21:39
→ busgoer:都已經寫微風台北車站ROT開幕後無法繼續提供,這時還要來 09/26 21:43
→ busgoer:炒冷飯? 09/26 21:43
推 kuter:跳舞就算了 坐在那邊又吃又吵又躺 09/26 21:51
→ mackywei:不過台鐵回函確實有那麼點避重就輕吧... 09/26 22:16
→ mackywei:看起來像是說他反映的那個區域到4/15就要圍起來施工... 09/26 22:16
→ mackywei:可是人有腳會移動....以後就只有G+1中間了嗎?XD 09/26 22:17
推 busgoer:我是覺得台北車站的部分等到工程整個完工以後再看也不遲 09/26 22:17
→ busgoer:我想微風對於這種人不會看得太順眼 09/26 22:18
推 Xsara:以微風的風格來說,不會放任這種情形不管的 09/26 22:22
→ KCETinTW:車站不是拿來練舞的地方,更何況他們絕大多數根本不是練舞 09/26 22:42
→ KCETinTW:該請鐵警趕走的就是要趕!還開放登記咧,對那些死學生 09/26 22:43
→ KCETinTW:根本不必手軟,就是要跟趕遊民一樣地趕 09/26 22:44
→ eslite12:好棒啊趕學生趕遊民不愧是法西斯祖國國民的風範 09/26 22:46
→ wiabc:趕什麼趕,現在流行直接就地掩埋,把假死變真死 09/26 22:47
→ bouei:要不要順便也趕一下遊民,他們很臭 09/26 22:56
→ bouei:趕完後公共空間看起來乾乾淨淨的就可以讓某些人高興不已了 09/26 22:57
→ moriyaorange:有人就是覺得餵別人吃河蟹比較爽,沒辦法 09/26 22:58
推 ujay1990:留空間給學生練舞吧 09/26 23:21
推 fooffoof:有人氣比較好! 09/26 23:26
推 ktt7756881:看到某K的推文實在是... 09/26 23:41
→ mykorianda:說真的學生練舞不該禁止但也該有個限度..... 09/27 00:11
→ mykorianda:不過這些人也是台灣魂的典例啦, 只要我喜歡 占用公領域 09/27 00:12
→ mykorianda:把公共領域當自己家 自己後院~ 都發揮得淋漓盡致~ 09/27 00:13
→ mykorianda:上次一出高鐵閘門 一群穿糞色制服(無誤)的糞青(誤) 09/27 00:13
→ mykorianda:直接把通道當成自己生派對的現場了~ 抹奶油 跑來跑去 09/27 00:14
→ starker:反正頂多就是請這些佔用者不要再占用而已~不然你要怎告? 09/27 00:14
→ mykorianda:果然某些時候智商太高好像也沒啥了不起的 09/27 00:14
→ starker:告侵占還是不當得利? 09/27 00:14
推 kigohcy:樹林現在有前幾天上新聞的那高職學生在原就業服務站前做一 09/27 00:53
→ kigohcy:樣的事 09/27 00:53
推 geraldwang:學生練舞還是去學校比較適當吧~ 09/27 01:02
→ eslite12:這樣想告侵占跟不當得利? 是鐵路版抄書男法學教室教的嗎? 09/27 01:02
推 ROCAF:對於人民問題出動解放軍跟武警的國家來說這樣還好 09/27 01:04
→ eslite12:台北車站要處理的話 有個會在公園路出入口附近發酒瘋的 09/27 01:06
→ eslite12:遊民比較需要收留 方式也絕對不是把他趕去更陰暗的地方 09/27 01:06
推 starker:不當得利絕對有~使用人家場地練舞難道不用付租金嗎? 除非 09/27 01:08
→ starker:想做善事當然可以免收~ 但是影響他人就超過了點 09/27 01:09
→ eslite12:啊鐵路局是受到什麼損害? 構成要件看一下好嗎? 09/27 01:12
推 starker:侵權損賠跟不當得利是兩件事 09/27 01:14
→ eslite12:當然這版上可能會有抄書男新解就是 09/27 01:14
→ eslite12:誰在跟你講侵權損賠 09/27 01:16
→ eslite12:還是你家的不當得利請求權基礎是天外飛來的? 09/27 01:17
推 starker:學生練舞所佔用空間是否為無權占有路局用地?? 09/27 01:20
推 ROCAF:這就跟擺地攤趕不走的意思差不多 09/27 01:23
→ vmgvu:擺地攤是違法逃稅的問題...根本不同 09/27 01:31
推 starker:擺地攤除逃稅外問題當然也有占用問題,不然是飄空中擺攤? 09/27 01:33
→ vmgvu:這個部份最多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去參考處理之... 09/27 01:33
→ KCETinTW:搞清楚!車站不是練舞或是搞團康的地方!為啥有人就是不懂? 09/27 01:34
→ vmgvu:starker大 擺地攤占用什麼了?只要不是私人土地 何來占用 09/27 01:34
→ vmgvu:你走在路上 可以說你占用公共土地嗎? 09/27 01:35
→ starker:不是只有社維法可用~是因為社維法可直接找管區來處理掉 09/27 01:35
→ starker:擺地攤有占用公用通行用地囉~ 09/27 01:36
→ vmgvu:誰說擺地攤只能擺在"路"上? XD 我笑了 09/27 01:36
推 ROCAF:我不認為那些高中生會買鴿子的帳 09/27 01:41
推 starker:誰說占用公有地擺地攤鴿子不會用竊占罪辦你咧... 09/27 01:42
→ vmgvu:樓上 那你有本事去告他們這條罪阿 XD 09/27 01:46
→ vmgvu:刑法第320條竊佔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你可以去提醒檢察官阿 XD 09/27 01:47
推 starker:樓上可自行看看法院辦過多少件類似案件~~ 09/27 01:47
→ vmgvu:樓上 你有本事就去提醒檢察官或自己去控告阿 在這邊對我嗆聲 09/27 01:49
→ vmgvu:又不會顯得你多有本事 XD 09/27 01:49
→ eslite12:有人剛剛喊不當得利喊那麼大聲 結果連個請求權基礎都掰 09/27 01:50
→ eslite12:不出來 看來抄書男接班人不難找啊 09/27 01:50
推 starker:樓上可以先解釋無權占有路局用地是不是侵權阿 09/27 01:51
→ eslite12:事實就是 跳個街舞或流浪都不會變成侵占或者是不當得利 09/27 01:52
→ eslite12:至多只侵害你脆弱的法感情罷了 09/27 01:53
→ eslite12:占有只是個事實狀態 你在那翻字典好像別人得一個個教是吧 09/27 01:54
推 ivyyg: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 09/27 01:57
→ ivyyg:主觀之不法要素:行為人須有竊佔他人不動產之故意,且須明知 09/27 01:58
→ ivyyg:或可得知其所竊佔之不動產,為他人所有或占有之不動產。 09/27 01:58
→ ivyyg:所以那些學生在那邊跳舞根本構不上竊佔罪的要件。充其量只能 09/27 01:58
→ ivyyg: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去處理。 09/27 01:59
→ ivyyg:starker大 什麼叫無權佔有鐵路局用地?"佔有"的意思你先搞懂~ 09/27 02:00
→ ivyyg:"行為人須有竊佔他人不動產之故意"->意思就是明顯主觀上就是 09/27 02:02
→ ivyyg:想佔有該不動產,且往往都要有實際佔有作為 ex.在公共/私人 09/27 02:02
→ ivyyg:土地上圍圍牆等禁止他人使用。 09/27 02:03
→ ivyyg:在公共空間上跳舞如果叫竊佔佔有..那請問在中正紀念堂跟國父 09/27 02:04
→ ivyyg:紀念館的土地上跳舞的年青人跟阿公阿嬤算不算呢 ?.. 科科 09/27 02:04
推 Railroad:這...扯到法條,也扯太遠了吧@@ 09/27 02:08
推 becoolandmoi:B1台鐵連通淡水線的通道 走道大概被占據一半 09/27 07:19
→ becoolandmoi:那邊是真的很誇張 09/27 07:19
→ becoolandmoi:台北車站B1 東側出口連通淡水線月台的通道 09/27 07:19
→ kutkin:那邊是鐵路局的 鐵路局有權規範那裡的使用權 09/27 08:58
推 grandpa:反對的人滿奇怪的 你們是天天住在車站嗎? 09/27 08:59
→ kutkin:中正紀念堂與國父紀念館那也只能說是官方默許 09/27 08:59
→ grandpa:就算妨礙也只是妨礙你經過的短短30秒 09/27 08:59
→ grandpa:給學生練舞沒有什麼不好 但是的確是要訂定規範 09/27 08:59
→ grandpa:但也不該像某些人一樣視為眼中釘 你們生活中沒別的重點嗎 09/27 09:00
推 L22M:練舞OK 團康就真的有點吵 09/27 09:36
推 jaky11:我覺得練舞越來越誇張 ㄧ開始很規矩在牆角那邊練 09/27 10:12
→ jaky11:最近經過都整個停車場那編都是人 而且實在太吵了 09/27 10:13
→ KCETinTW:贊成的人很奇怪,都沒去車站看過那種亂象嗎? 09/27 10:27
→ KCETinTW:根本沒在練舞,就大喇喇地坐在地上放著音樂聽及聊天, 09/27 10:30
→ KCETinTW:跟遊民有啥兩樣?租借不到正式練舞場地那是學生自己的問題 09/27 10:31
→ KCETinTW:不要把在車站練舞是為理所當然!干擾到他人通行就是不對! 09/27 10:32
推 sponge88:大推樓上所言! 板橋車站高鐵出口那塊有越來越囂張的趨勢! 09/27 10:34
推 akway:要是我每小時每坪收個一百如何 同時劃個區域留走道 09/27 10:58
→ kudo070125:把高鐵出口劃為禁止跳舞區 然後把板橋車站其他養蚊子 09/27 11:04
→ kudo070125:的空間劃給他們 管理和活用空間兼具 一石二鳥~ 09/27 11:05
→ monster: 結果學生跳舞跌倒,申請國賠... 09/27 11:11
推 Js1233:下班從板橋車站地下街往遠百方向那條路一直都有學生在跳舞 09/27 11:14
→ KCETinTW:正在想辦法請人重視這件事中... 09/27 11:16
推 purpleboy01:可能很巧的每次經過都是在玩團康或聽音樂 09/27 18:24
→ eslite12:講不出什麼道理來就開始靠悲靠木 其實台鐵當然有途徑解決 09/27 20:38
→ eslite12:這個"問題" 但是 也沒必要講解給自咳法學派聽就是:P 09/27 20:38
推 canandmap:我覺得,這該是台灣另一種獨有的特殊現象嗎? 09/27 23:24
推 ROCAF:站前地下街一海票在那邊玩溜溜球的傢伙咧 09/28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