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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sgoer (巴士狗兒)》之銘言: : 順便看了一下「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是民國97年發布的 : 那之前要求運輸業設置無障礙空間的法源是? 「要求運輸業設置無障礙空間的法源」 可分成兩個部份討論:1.場站 2.大眾運輸工具 後者的大眾運輸工具,是指: 為大眾運輸事業所提供旅客運輸之車輛、客車廂、船舶及航空器 白話文就是火車、飛機、船 這部份我目前看到的規範 是始於民國97年04月07日的「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無誤 也就是b大原文提到的部份(若有更早的規範還請補充) == 前者的場站,則是指建築空間方面。細節方面參照該項執行: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章公共建築物殘障者使用設施專章」 第十章在鐵路車站方面的規範,需為行動不便者設置的設施範圍有: 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 樓梯、昇降設備,與廁所盥洗室等。在長寬高等項目有基本規範 建築技術規則本身於民國34年公發布,第十章則為民國77年12月12日發布 是配合殘障福利法(民國69年06月02日公佈)所進行增修的 可將殘障福利法視為第十章的母法,也就是精神的部份 所謂的精神,可見於殘福法(69年26條版)第22條: 政府對各項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設置便於殘障者行動之設備 == 換句話說,就場站方面來說 「無障礙」的精神已存在31年;施作辦法亦存在將近23年 因此,若認為場站無障礙設施是因近年修法才需設置,這項認知是錯誤的 == 另一方面,殘福法(69年26條版)是沒有罰則的... 帶有威脅的是後來修改的殘福法(79年31條I版)第23條: 各項新建公共設施、建築物、活動場所及交通工具,應設置便於殘障者行動 及使用之設備、設施;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    前項設備與設施之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舊有公共設備與設施不符前項之規定者,各級政府應編訂年度預算,逐年改 善。但本法公布施行五年後,尚未改善者,應撤銷其使用執照。 ^^^^^^^^^^^^^^^^^^^^^^^^^^^^^^^^^^^^^^^^^^^^^^^^ 1.79年的殘福法第23條第1項就已同時對場站大眾運輸工具雙方面要求 2.可惜第23條第2項所謂規範,在大眾運輸工具部份不明(場站可看「第十章」) 3.根據第23條第2項,訂有5年條款,換言之在民國84年1月24日後 不應該存在缺乏無障礙設施的鐵路車站,否則便是違法存在/使用的 == 鐵路車站為行動不便者設置協助設施 在16年前就該完成,否則是場站無照使用的 這不是因為去有人抗議、今年編了預算,所以明年才該完成 即便當年的設置標準「或許」與現在不同(我沒有查差多少,也或許根本沒變) 但如果16年前已經完成基本的改善,那就不是站在所謂「百年老店」的基礎 捷運木柵線通車已經滿15年了,要求鐵路車站與捷運站適用相同標準,不過份 畢竟兩者都適用同一套的第十章標準,這16年來也是如此 相反的,如果16年前該完成的場站設施改善 在今天還沒完成,那被要求一下進度,應該也不為過 == 不過,有幾點要提醒或補充的是: 1.第十章如今獨立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原條文移轉後就幾乎刪了)  設計規範的標準已有板友提供連結了 2.97年12月修改完實施至今的「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中  並未要求月台與車廂等高,只有梯級高度30公分的限制  因此鐵路車廂有階梯、必須使用渡板上車、必須有人協助  這三點目前都是合乎法規的 (但法令看來與身障者的實務需求,或我們的期待有落差)  至於渡板的坡度高低標準,是否參照「建築物」的1:12,我覺得有待商榷 以下幾點事情是老話再說: 3.呼籲鐵道板就事論事吧,身障團體愛怎麼表演是他們家的事  我們關切其訴求的對象到底已經做了什麼事情就好  至於對身障團體的不滿可以去身障板表達,讓他們知道他們的公關很差勁  以前的政府爛歸爛,但他們看到的是示威者背後訴求的問題  而不只是罵人家鄉愿,想著要驅離或槍斃爭取權益的遊行民眾  所以我們才有機會坐在這裡暢所欲言  那麼,坐在電腦前敲鍵盤的鐵道板友  您看了新聞後大腦能理解的範圍、思考的事情,是身障者的訴求?  還是僅止於其缺乏行銷能力的粗略戲法呢? 4.身障者 不等於 身障團體 如果您真正關心身障者,您會注意到身障者,而不只是身障團體 5.無障礙設施 不等於 身障者專用 年長者、年幼的嬰兒車使用者、剛好受傷的人、書包超重的小學生 行李超重的血拼客,都可能需要無障礙設施的協助 英國有人用「運輸障礙經驗」重新詮釋這個訴求  而且發現有24%的人有運輸障礙經驗,我常常碰到,您呢?  上下車在車門得花很多時間,或許也可視為廣義的「運輸障礙經驗」 == 以上內容是我隨查隨寫的,不一定對 任何人若真的對無障礙大眾運輸有些興趣,花幾小時都找的出相關資料 有誤歡迎指正~ -- 杰水 輕喃 http://starscreek.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21.60
komachi275:月臺墊高 其實跟無障礙環境是兩回事... 11/08 23:47
starbuckser0:的確. 我也覺得身障者所需的無障礙空間,重點不在月台 11/09 00:05
starbuckser0:高低,畢竟:1.它現在是合法的 2.月台再高舊車廂的車門 11/09 00:06
starbuckser0:寬度仍然很卡. 但進出車站/月台,過軌,這真的責無旁貸 11/09 00:07
starbuckser0:故,若某站打算等月台115了再改善後站進出,我想不恰當 11/09 00:10
starker:預算問題其實是很根本的問題~~沒錢想做啥都做不出來 11/09 00:12
komachi275:當然 不過抗爭訴求可能要明確 例如月臺電梯等等 11/09 00:14
komachi275:何況就算月臺平了 車廂地板與月臺距離過大一樣無解... 11/09 00:15
komachi275:我不了解身障朋友們會不會因為要請路員協助而感到不適? 11/09 00:16
komachi275:要不然連日本新幹線本身要上輪椅一樣得靠渡板銜接的... 11/09 00:16
starker:現在是車廂和月臺逐步一起拉平~ 11/09 00:16
starker:可能部分身障朋友心理上若找站員協助可能會有不好意思想法 11/09 00:19
komachi275:或許過往經驗有不堪的情境? 11/09 00:19
starker:發生~之前常有時聽車長朋友說過某些身障朋友會自己上車沒 11/09 00:20
komachi275:不過拉平了一樣要找人協助 恐怕要先了解這一部份... 11/09 00:20
starker:經過車站方協助~~結果巡車才發現到身障朋友的抵達站是需要 11/09 00:21
starker:該站協助~~囧大了 11/09 00:21
starker:反而造成差一點變成新聞~ 最後是順利的完成任務 (茶) 11/09 00:22
komachi275:有發現還好 沒發現就準備被K了... 11/09 00:23
starbuckser0:呵呵,真的. 沒發現就包了~ 11/09 00:24
starbuckser0:s大提到的問題,我覺得也是要與輪椅使用者溝通的事情 11/09 00:26
starbuckser0:輪椅使用者搭大/小復康應該也不是自己去操作昇降機吧 11/09 00:27
starbuckser0:因此在運輸過程讓人協助,應為現階段較不急迫改善的事 11/09 00:28
starbuckser0:但同時,有"人"服務的訓練與互相尊重,也是不能忽略的 11/09 00:28
starker:基本上若是愛心旅客~其實不管有無需求應該都需要先與車站 11/09 00:30
starker:方知會一下會比較好~若有意外事故發生時對雙方都有利多 11/09 00:32
starker:因為站方或是車長都會有個底~反而能隨時因應突發事故 11/09 00:32
mackywei:這個問題好像越畫範圍越大了.... 11/09 02:20
mackywei:這篇回顧了法律規定跟台鐵現況,並且釐清了落差所在。 11/09 02:24
dn890221:不m嗎 11/09 02:25
mackywei:而我比較在意的是:腳色跟工作又要怎麼分配呢? 11/09 02:26
mackywei:既然改善也不是一蹴可及,那麼需求的分析就有賴台鐵跟有 11/09 02:28
mackywei:需求的對象來協調處理。 11/09 02:28
mackywei:這邊的user....能有什麼腳色呢?這我倒是一時想不出來。 11/09 02:32
busgoer:推這篇,感謝解答 11/09 08:44
busgoer:據我的認知,身障人士想爭取的就是能讓他們自力上下的渡板 11/09 10:44
busgoer:而裡面的1/12應該是自力的極限了 11/09 10:45
starbuckser0:也謝謝b大,不敢說解答,看到您的疑問也讓我相當好奇~ 11/09 12:51
starbuckser0:有關自力上下車部份,我以往亦覺得要求自力上下很合理 11/09 12:53
starbuckser0:但仔細想想當前除了捷運外,其他載具都辦不到,所以這 11/09 12:54
starbuckser0:項訴求必須得再溝通澄清,或者放在較遠程的改善目標. 11/09 12:55
starbuckser0:(另不知捷運月台人員發現輪椅乘客自行搭車,有無SOP) 11/09 12:56
komachi275:遠程如果要加入自力上下車 會犧牲掉列車設計的彈性... 11/09 13:02
busgoer:捷運好像只會對於視障有引導,其他都不會特別服務 11/09 13:09
busgoer:自力上下車,高鐵也可以啦,只是好像只有7車的門可以給輪 11/09 13:09
busgoer:椅進出?印象中有介紹過那是特別加大,其他車廂的門無法給 11/09 13:10
busgoer:輪椅進出的樣子 11/09 13:10
starbuckser0:謝補充高鐵與捷運. 另K大的犧牲設計彈性是指? 11/09 18:15
komachi275:車體寬會限定 至少是車門地板部分的寬度要固定 11/09 18:21
LACALUT:推!小弟系上在84年為了五年條款,還從沒有電梯硬是另外造 11/09 22:11
LACALUT:出電梯井來裝電梯。只能說有的單位比較不怕水燙 11/09 22:11
LACALUT:另外提到預算問題,台鐵這15年間有提過預算嗎?有提過之 11/09 22:13
LACALUT:後被大立委刪去嗎?如果連提都沒有提,還敢喊沒錢,乾脆送 11/09 22:14
LACALUT:監察院看看有沒有瀆職好了 11/09 22:14
Honorguard06:那個時代還是省鐵 歸省政府管轄 11/09 22:17
busgoer:基本上你要看升降機的定義啊,用月台貨運那種平台升降機也 11/09 23:38
busgoer:可以上輪椅,沒升降機的話,月台兩邊的斜坡也可以讓輪椅上 11/09 23:39
busgoer:是直到近年才有比較明確要獨立出電梯來 11/09 23:39
starbuckser0:b大這部份多慮了,有關昇降機的要求在第十章的第14條. 11/09 23:54
starbuckser0:濃縮一下裡面提到設點字/語音系統/深寬至少各1.5m等 11/09 23:57
starbuckser0:應該不會是白沙屯那款. 這些至少在85年版後就出現了, 11/09 23:58
starbuckser0:或許77年版也有提. 85年前部份就得勞駕c大的紙本了~ 11/09 23:59
starbuckser0:(修改第一行,是第174條) 11/09 23:59
chewie:大概看了一下77年版跟90年版相去不遠 11/10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