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omachi275:所以有法律因為圓改元而降價了嗎? 01/16 12:53
我覺得不一定,除非拿購買力平價算過後真的有差。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這樣說: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
單位為新臺幣。
2.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就
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
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定數額提高為三倍。
換句話說,罰金貨幣單位一律改為新臺幣,
但金額的計算以72/6/26和94/1/07為基準:
1.72/6/26開始到現在都沒改過的,金額照上面寫的乘30倍。
如317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祕密罪」在24/1/01公布後就沒改過,
上面規定的罰金上限是「一千元」,判罰臺幣30000塊是上限。
2.72/6/26到94/1/07之間新增或修正的,金額照上面寫的乘3倍。
如315條「妨害書信祕密罪」在86/10/08改過後沒有再改,
上面規定的罰金上限是「三千元」,判罰臺幣9000塊是上限。
3.94/1/08及之後所定的,罰金直接用新臺幣計算,照著判罰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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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5.235
推 komachi275:原來如此 謝謝大大解惑 XD 01/16 20:57
→ komachi275:依照時間分界點乘以30x/3x/1x這樣就對囉~ 01/16 20:58
刑法上是這樣沒錯;但照下面ntttc的說明,行政法上就不一定如此了。
推 ntttc:不過鐵路法仍然是以銀元計價 01/16 21:04
→ ntttc:裁罰單上面都是寫罰壹百銀元折合新台幣參百元 01/16 21:04
→ ntttc:和刑法的規定不盡相同 01/16 21:05
謝謝指正!話說《行政罰法》對此沒有明文規定,
所以原來就沒有說用哪種錢計算的就還是用銀元。
※ 編輯: Yenfu35 來自: 122.116.25.235 (01/16 22:29)
→ komachi275:對...難怪我有印象銀元還是有在使用(條文上)... 01/16 23:22
推 mstar:因為我們的立法院老是不幹正事啊,行政院也不送修正案 01/17 00:11
推 trancolon:在大陸制定的法律貨幣單位如果都改成新台幣就變成台獨了 01/17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