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home:這種人通常都沒錢..所以寧願關也吐不出錢 01/17 19:35
→ haruka281:那就關到死好了 這根本就殺人重罪 01/17 19:36
推 harry901:應該加重闖平交道刑責 且減輕撞毀柵欄賠償責任 01/17 19:36
我的看法是 也不應該減輕撞毀柵欄的賠償責任 不然大家以此為樂
只要不闖平交道 就沒必要撞柵欄
→ aahome:偏偏台灣的法律只要不是死刑..人最後都會出來 01/17 19:36
※ 編輯: haruka281 來自: 59.115.77.98 (01/17 19:40)
→ komachi275:我覺得要降低撞斷竹竿的刑責耶... 01/17 19:42
推 harry901:沒有人會以此為樂吧 應旦書"若是蓄意得全額賠償" 01/17 19:42
→ harry901:綜觀平交道事故 有多少駕駛是為了擔心撞壞責任而浪費時間 01/17 19:43
→ harry901:像這次 駕駛應該是擔心要賠 所以才下車弄欄杆... 01/17 19:44
→ harry901:但卻連最基本的按鈕都忘記按了... 01/17 19:44
推 komachi275:司機說才過兩列車 可能因此疏忽以為短時間內不會有車了 01/17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