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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014008 (貝特爾)》之銘言: : 車票視同無記名證券, : 台鐵車票遺失不補發請問有相關條文(鐵路法)依據嗎?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實施要點 第79條: 旅客遺失乘車票或加價票,不予補發,乘車時,應另行購票。但指定列車運送之 團體票、包車票遺失經起程站或到達站查證無誤,得准填發薄紙票或補價票補收 團體代表人一張全額票價,但應於票面加註「代用團體票」及「團體人數共○人」 字樣,交予持憑乘車之用。 旅客於查票人員驗票時聲明遺失者,應按本要點第柒拾肆至柒拾捌點之規定處理, 如尋獲原票時,查票人員應在另購之補價票上簽證,註明原票號碼,交旅客持同原 票向到達站辦理退票,已加收之票價,應予退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9.4 ※ 編輯: yjw691 來自: 114.33.239.4 (03/02 18:01)
ultratimes:突然想到,如果車票採取記名制就不怕有遺失的問題了XD 03/02 19:15
aahome:旅行社訂票部隊表示: 03/02 19:20
tananadishow:學中國「實名制」嗎? 03/02 20:02
whoiam:退票是不是收一成或13元? 03/03 10:35
busgoer:看是什麼票,一般車票無劃位免手續費 03/03 10:59
busgoer:有劃位平時收13元,乘車日期為春節疏運期間收10% 03/03 11:00
yjw691:重複購票的退票似乎不會收手續費 03/03 11:00
busgoer:非對號團體票每人次7元,對號團體票每人次20% 03/03 11:00
busgoer:重複購票會收其中一張的手續費 03/03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