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w3781:某些志工的水準.....唉~~~ 07/14 12:02
→ tw3781:沒幫事業主提供相關的服務就算了,還會製造問題!! 07/14 12:04
→ parislove3:印象中有貼公告出來(台南站) 07/14 12:06
推 busgoer:台鐵有很多是幾十年前就公告過的東西... 07/14 12:11
→ ccxx9999:KC? 07/14 12:36
推 ttnakafzcm:被桶了XD 07/14 12:47
推 ultratimes:所以以後看不到很"正義"的發言了XDDD 07/14 12:50
推 mackywei:中間有一段看不太懂,怎麼氣球又突然不算危險品? 07/14 13:33
→ mackywei:「沒公告」恐怕是誤解,不過旅客須知又有多少人會看? 07/14 13:36
→ ultratimes:氣球把氣放掉就不算了XDD 07/14 13:36
推 stephenson:我會看耶 但真的沒氣球這一項 07/14 13:41
→ stephenson:說到這個 裝攜車袋單車算不算在合格範內 07/14 13:42
→ stephenson:那如果硬要說的話 很多大行李廂的旅客都不能上車耶 07/14 13:42
推 batatas:會飛的氣球算(氦氣球) 不會飛(一般空氣)的不算 07/14 14:08
→ shenhon:怕有人把會飛的裝成不會飛的拿在手上 沒注意到PASS 07/14 14:11
→ shenhon:結果在月台玩 氣球飛起被電到 台鐵也推不了責所以全禁也好 07/14 14:12
推 sqr:進站前告知不能帶說態度不好 進站後被電說台鐵沒講 07/14 14:16
→ heero0333:那個志工算是站務人員嗎? 為什麼能行使站務人員權利呢? 07/14 14:26
→ mackywei:告知旅客氣球不能帶上車應該不是"站務人員的權力"吧? 07/14 15:09
→ mackywei:ps.我想是"權力",而非"權利"? 07/14 15:09
→ heero0333:那為什麼要把氣球給志工呢? 志工可以算是站、車人員嗎? 07/14 15:14
推 jgfreedom:之前不也發生過類似事件,記得之後桃園站就有貼公告了,只 07/14 15:21
→ jgfreedom:是不知道有多少人會去看XD~ 07/14 15:22
→ heero0333:抱歉 "站務人員的權利" 我應該改為站、車人員的職務才對 07/14 15:24
推 jgfreedom:但最近沒看到那位志工,該不會是因為這件事吧?其實那位志 07/14 15:34
→ jgfreedom:工人很好,也很熱心幫忙站務人員(我以前曾到桃園站當志工 07/14 15:38
→ jgfreedom:,所以知道他的為人)~ 07/14 15:38
→ jgfreedom:他幾乎每天都會去幫忙,算是我們這些志工中出席率最高的! 07/14 15:41
→ wush:是態度問題,不是熱不熱心的問題 07/14 16:42
推 jgfreedom:一位長期當志工的人脾氣不會不好,尤其是在人很多的車站! 07/14 17:37
→ jgfreedom:或許嗓門大了點,但不代表態度一定不好,這報導也有點偏頗 07/14 17:39
→ jgfreedom:就是了~ 07/14 17:39
推 mackywei:基本上我相信那個被指責的志工,多少是有些委屈的。 07/14 17:42
推 IanLi:只能說這樣的報導把志工一篇斃命 真有委屈也只能吞了 07/14 17:57
推 fffa2008:該不會這個大小聲不好好講的志工就是某人吧 哈 07/14 18:03
→ fffa2008:這個規定我覺得合理 不過是否可以宣導 畢竟是容易忽略的 07/14 18:04
→ heero0333:翻遍鐵路法 無法理解旅客為什麼要遵守台鐵志工之指導 07/14 18:04
→ mackywei:您找錯了。這麼小的事情,不會寫進那麼高位的法規中。 07/14 18:37
→ mackywei:這些鐵路業者比起客運業者要重視法規得多了,找找總會有 07/14 18:37
→ mackywei:相關條文的....吧?台鐵的規範....算了我也不清楚。 07/14 18:38
推 CETOR:這個可以用刑法解決啊XD 意圖破壞鐵路設備 07/14 19:43
→ mackywei:不太可能用 "意圖" 吧,怎麼看旅客也沒有故意啊 07/14 21:55
→ Bilthe:勸說不聽可視為 還有不良意圖? 07/14 21:59
→ heero0333:勸說不聽依鐵路法第七十一條站、車人員得強制其離站 07/14 22:02
→ heero0333:並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但我認為志工只能規勸 07/14 22:05
推 cses87241:志工也是受過基礎訓練特殊訓練的,哪有甚麼不合道理的? 07/15 01:21
→ cses87241:這個是屬於增進公共利益的做法,因此受到憲法之保障 07/15 01:22
推 mstar:涉及限制人民自由、財產的事務,不是你行證機關想怎樣就怎樣 07/15 10:01
→ mstar:捷運是大眾捷運法有明文規定某些違規授權捷運公司開單 07/15 10:01
→ mstar:還有擴大解釋刑法想「羅織」的就更誇張了 07/15 10:04
→ aahome:出事了就不要怪罪別人.. 07/15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