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Ghan (馱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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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占地收租金 鐵管局判賠25萬
時間Tue Jan 1 11:14:54 2013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975108
【2013/01/01 06:25 報導 】中廣新聞
一名地主去世後,家屬為了辦理實物抵繳遺產稅的手續,特別辦理了土地繼承手續,可
是家屬卻發現,土地早已被交通部鐵管局占用,甚至還租給停車場。家屬認為權利受損
,向鐵管局提出請求賠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鐵管局要賠家屬25萬多元。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林姓原告為履行遺產稅義務,先前向國稅局申請繼承父親位於桃園縣的三
筆土地,想用來辦理實物抵繳遺產稅事宜。但99年間林姓原告發現,這三筆土地已遭交
通部鐵路管理局占用,導致遺產稅抵繳程序無法順利進行。林姓原告主張,鐵管局無權
占用土地達20多年,而且還以每月5萬元的代價租給停車場使用,嚴重影響自己的使用收
益權,所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鐵管局返還土地,而且還要鐵管局返還15年來所收取的
不法獲利大約9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這三筆土地鄰近桃園火車站,周邊有百貨等商圈,足認土地具有
相當的經濟價值,林姓原告可按鐵管局占用的面積與各年度的土地申報地價,按年息的
百分之八計算比較合理適當。法院判決,鐵管局應給付林姓原告新台幣25萬多元,至於
其它請求則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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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管局,新名詞嗎,撂人出去打架一定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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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27.12
推 slcgboy:900萬的八啪才25萬??? 01/01 12:53
推 asdfghjklasd:被賺走的錢不用算,,真的有為的法院 01/01 14:13
→ honky:看清楚吧...原告認為900萬 實際上以公告地價計算為25萬 01/01 18:50
推 Alica:不當得利用公告地價算蠻有才的..想必會是上訴攻防核心 01/01 20:02
→ Alica:總之鐵路局這筆該是賠定了 差異在賠多賠少而已 01/01 20:03
推 nesper:全案可上訴喔 還有翻盤的機會 01/02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