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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台鐵不再拍賣撿到的手機、相機 【聯合報╱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2013.01.21 02:24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650210.shtml#ixzz2Iqv8AEia 台鐵每次拍賣無人招領的失物,多以手機等三C產品最搶手,但受個資法限制,台鐵今後 撿到筆電、手機、相機等可能有個人隱私物品,不再拍賣,一年後若無人招領就直接銷毀 。 「銷毀三C產品雖然有點可惜,但個人隱私很重要。」台鐵宜蘭運務段副段長謝清田說, 平均一個月就會撿到一、兩支手機或相機,筆電因為體積大,較少有旅客遺失。 台鐵員工撿到失物後,會在網站上公開招領,依規定一年後如果沒人出面領回,就公開拍 賣。三C產品單價高,每次拍賣都很搶手,但個資法上路後,鐵路局已要求各車站,不能 再拍賣手機、相機、筆電等可能含有個人隱私的物品。 謝清田說,現在的作法,若是撿到手機,台鐵人員會檢視通話紀錄,想辦法從中聯絡到失 主,大多都能找回;但相機會有個資外流的疑慮,他們不會打開,而是交給鐵路警察處理 ,並依規定招領,期滿後無人認領就銷毀。 在幾乎人手一機時代,手機遺失率相當高,嘉義火車站曾統計,三年撿到超過一千支手機 ,高居遺失物排行榜之冠,旅客多將手機遺忘在座位前方置物網袋、扶手和車窗旁。 謝清田呼籲,旅客若是搭火車不慎遺失物品,一定要聯絡鐵路局,絕對會全力幫旅客尋找 ,除非被他人撿走,否則找回的機率很高。 他擔任新北市瑞芳站長時,曾遇到一對新婚夫妻,要到花蓮度蜜月,卻一時大意,把行李 箱留在列車上。小夫妻急得不得了,謝清田想盡辦法,先請其他列車把行李箱運到花蓮, 再由花蓮站人員協助領出,交到失主手上,讓這對新人開開心心度蜜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14.191.119
hunchisin:相機把記憶卡抽掉不就好了 01/24 11:24
fireneo:曾經在臺南站看過三寶其二寶,對了好幾隻展示機喊到近千元 01/24 11:27
fireneo:可能他們認為... 螢幕會亮耶!還彩色的 01/24 11:28
JCC:清除就好了不是嗎 找台鐵資訊人員處理一下嘛 01/24 11:45
JCC:不拍賣也可清除後捐給弱勢團體 01/24 11:45
ultratimes:筆電把HDD抽出來就好啦,清除還怕冠C事件 01/24 11:46
likesea:怎麼看個資法都是垃圾沒用,哪個白痴提議的.......... 01/24 13:17
irenewill:是會不會用的問題吧 台鐵這種處理方式就是根本不去了解 01/24 14:18
irenewill:個資法 直接銷毀是最省事的方式啊 這樣其實不算台鐵自己 01/24 14:19
irenewill:做資料蒐集吧? 01/24 14:19
atriple:話說 3C商品要怎麼銷毀阿? 燒掉? 都是塑膠和金屬耶.. 01/24 19:30
mstar: 給樓上 http://youtu.be/rofgMueCOqo 01/24 20:27
Giuliani:爛台鐵 浪費資源 01/24 21:18
busgoer:台鐵依法行事也中槍 01/24 21:34
y600260:這樣就沒有機會在車站買到便宜的二手品了 哭哭 01/24 21:50
sa411022:爛台鐵? 原來個資法是台鐵訂的 受教受教 01/24 21:51
globalhawk:揪一下 多寫幾封信去局長信箱 隔天就改新聞稿了吧 01/24 22:51
busgoer:很難吧,之前還有人拿民法去槓過 01/24 22:52
mstar:因為鐵路法和民法的精神,遺失物最後是要給拾得者 01/24 22:56
mstar:就算拍賣所得也應該給撿到的人,而不是台鐵收下 01/24 22:56
mstar:所以台鐵為了省麻煩,決定乾脆就全銷毀比較簡單省事 01/24 22:57
starker:鐵路法53條第1項是寫"權利人"...此權利人不僅僅是單指所有 01/24 23:49
starker:人,其實亦包含拾得人在內 01/24 23:49
luther0583:有些數位相機有內建記憶體,記憶卡抽掉還是有資料在內 01/25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