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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局會為普悠瑪號嚴格把關 確保安全無虞 [類 別] 最新消息 [發佈單位] [發佈日期] 2013/02/02 http://www.railway.gov.tw/tw/news_Detail.aspx?SN=5231 有關外界質疑:「普悠瑪號未通過出廠測試就登臺」乙節,臺鐵局說明如下: 臺鐵局採購之普悠瑪號列車,立約商(日本車輛公司)於去( 101)年10月14 日依契約規範 5.5條第 1項規定完成第一批16輛出廠測試,復於10月18日正式發 函通知臺鐵局,並檢附「型式測試報告書」、「列行測試報告書」及「出廠測試 報告書」,嗣經臺鐵局確認有關行車安全部分均符合契約規範規定,爰依權責並 依契約規範規定同意交車,立約商乃於10月21日裝船,10月25日運抵臺灣。 另有關「赴日監造人員建議不出廠」乙節,經查臺鐵局派赴日本監造人員, 於監造檢查第 1組車過程中,依契約規範提出缺失待改善項目,如:標誌貼錯、 點字遺漏、終站指示器倒影等,惟相關缺失均非屬影響行車安全之重要項目,且 立約商已於 101年10月12日函文承諾將會在最短時間內,依契約規範於日本或臺 灣完成改善工作,經查上述缺失正持續辦理改善。 臺鐵局表示:為確保普悠瑪號列車於設計、製造、測試、與保固等各階段皆 能符合採購規範及系統安全,特別導入系統保證機制(RAMS),並由第三獨立驗證 與認證(IV&V)公司,執行獨立而公正之驗證與認證。 臺鐵局表示:列車自去年底運抵臺灣後,悉依契約規範 5.6條驗收測試規定 ,由立約商、IV&V驗證機構-勞氏公司及臺鐵局三方面會同辦理整備測試、性能 測試、試運轉及最後測試等項目。目前第 1編組已於 102年 1月28日完成上述各 項測試,並依系統保證規範 3.0(11)條規定於 1月30日開立「營運安全證明文件」。 鐵路運輸屬計畫型運輸,須事先規劃安排行車及營運計畫;普悠瑪號列車業 已由立約商、IV&V驗證機構-勞氏公司及臺鐵局三方面會同辦理完成各項檢測, 俟第三獨立驗證與認證(IV&V)公司核發營運安全文件,確保行車安全無虞後,即 可加入營運。 至於外界關心普悠瑪號列車是否加入今年春節疏運一事,臺鐵強調:一切尊 重第三獨立驗構(IV&V)之監督及檢測,確保安全無虞即投入春運;如驗證未完成 ,亦已預先備妥自強號列車替代,已購票旅客之返鄉權益不受影響。 -- 火車開了......令人懷念的莒光號10次超特快(83. 8.10開始狂飆,86. 2.27因故停駛) 莒光10次莒光曇花一現的臺中—桃園直達莒光號。因高雄→臺北時間趨近於PP自強而停駛 ──── 10 沿途停靠車站高雄 臺南 新營 嘉義 斗六 彰化 臺中 桃園 板橋 臺北 松山 13:15開83. 8.10開行1315 1351 — 1435 — — 1546 1749 1809 1818 1829 ────高雄84. 6. 1改點1310 1344 1413 1431 1454 — 1546 1749 1809 1818 1829 1010松山84.12.19改點1310 1344 1413 1431 1454 1530 1547 1749 1809 1818 18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54.249.85
fluteofwind:難得台鐵官方用「普悠瑪」而非「新自強」發新聞稿... 02/04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