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ssine:去地檢署按鈴申告狀子裡面當然要附上相關法條 03/05 10:58
→ cassine:一直以來都是這樣 03/05 10:59
推 cassine:之前的板規裡面有「檢附相關證據及規定,向板主檢舉」,這 03/05 11:03
→ cassine:次修改板規時認為這是基本的程序問題,由板主提醒補正程序 03/05 11:04
→ cassine:即可,故自條文中刪除 03/05 11:04
→ cassine:另外本人目前和T板主協調輪班管板,本人常態管板時間為晚 03/05 11:10
→ cassine:上八點至隔日上午十點 03/05 11:10
推 lirick42:T版主在開發App了...xDDDD 03/05 11:42
推 sa411022:基本程序就不用寫在條文內是什麼邏輯??? 03/05 12:17
推 cassine:代表由板主適時提醒就可以了 03/05 12:33
→ cassine:另外既然有人提出,將會在下次板規修正時重新加入 03/05 12:34
推 cassine:這個案子我並沒有直接駁回說不處理,而是要求補件 03/05 12:38
推 TEMU2000:個人是認為應該指出使用者具體的違規行為 03/05 15:51
→ TEMU2000:ex: 人身攻擊/情緒性謾罵/討論違法行為/徵票文 03/05 15:52
→ TEMU2000:未必直接指出是哪一條或要把完整的板規條文抄上去 03/05 15:53
→ TEMU2000:這樣板主才知道來信人是要針對哪個方面違規行為進行檢舉 03/05 15:54
→ TEMU2000:畢竟本板現行管板方針是有人來信檢舉才進行處理 03/05 15:54
→ TEMU2000:(太明顯的違規才直接開刀 ex:賣票文/洗板...等 03/05 15:55
推 sa411022:T板主的說法比較合乎邏輯 03/05 16:14
→ sa411022:不過建議還是把檢舉的流程及規定寫清楚比較不會有爭議 03/05 16:14
→ hatedog5566:指出哪一條太麻煩 就像去報案 你要跟警察說違法哪一 03/05 16:26
→ hatedog5566:條嗎 幾乎都是直接列具體事項 03/05 16:26
→ Chungli28:樓上比喻有問題,警察不是作犯罪事實認定及判決的人 03/05 17:26
→ hatedog5566:但在受理層面 警察跟板主是一樣的 03/05 17:27
→ hatedog5566:板主=警察+法官 現在問題點在於受理部分 03/05 17:28
→ hatedog5566:所以才拿警察來舉例 03/05 17:28
推 cassine:去跟警察報案不用附法條是因為警察會幫你找,然後移送地檢 03/05 21:14
→ cassine:署,如果自己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卻沒有像樣的告訴狀檢察官跟 03/05 21:15
→ cassine:本就是直接拒收。請求補件的原因在於要瞭解檢舉人的看法。 03/05 21:16
→ cassine:而不是「噢!板主我覺得這違規了,你自己看著辦吧!」 03/05 21:17
推 TEMU2000:其實會有這種要求 主要是許多檢舉信直接丟推文/文章代碼 03/05 21:48
→ TEMU2000:卻未針對投訴事項進行敘述所致 03/05 21:49
→ hatedog5566:我是認為說檢舉+說明哪邊有違規嫌疑就夠了 03/05 22:09
→ hatedog5566:要求附板規這似乎有點麻煩 03/05 22:09
→ TEMU2000:剛剛翻了一下信箱中一些過去板友與c板主往來的檢舉信 03/05 22:46
→ TEMU2000:發現大多數的檢舉信都有附帶完整的板規條文 03/05 22:47
→ TEMU2000:部分只有描述違規事項或指出板規條文的大多都被受理 03/05 22:47
→ TEMU2000:通常是檢舉信內容太簡要才會被要求補件 03/05 22:48
推 cassine:會要求附板規就是要確立討論的基礎,不然有時候雞同鴨講一 03/06 05:36
→ cassine:陣子,板主還搞不清處到底要檢舉什麼?哪裡又違規了 03/06 05:36
→ mybfgf:這邊又不是法院 03/06 07:43
→ mybfgf:板規板主自己訂 自己仲裁 -> 豈不是根本不合乎司法 03/06 07:46
推 cassine:PTT整個站的運作機制就是這樣,樓上有構想可以向站方提 03/06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