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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那個章"的部分,在下就所知道的應該是類似以下文字的印章: 「該車次瑞穗站已誤點45分,計算誤點時刻時同意扣除」 因為旅客在台鐵站員已告知誤點時間情形後,仍同意搭這班車, 抵達票面上終點站時,誤點時間的計算上必須把票面起點站的誤點時間扣除。 假如305次北上列車在瑞穗站已誤點45分,旅客仍同意搭該班誤點列車到花蓮, 如果在花蓮站305次列車的誤點時間沒有累積到90分鐘(或更久)的話, 該位同意搭乘原誤點班車的乘客,就無法獲得誤點賠償。 ---- 這篇僅就該"印章"的部份,以在下自己所知簡單說明一下, 如果各位認為台鐵對於這項措施的部分仍有不合理之處, 請再研究是否要以任何可以的方式提出意見反映...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36.42 ※ 編輯: spk32756 來自: 61.231.236.42 (04/04 21:38)
acergame5:應該看他是何時買了這張票吧 04/04 21:40
oldman258:所以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就去買張月台票嗎??算是漏洞? 04/04 21:40
oldman258:雖然我也覺得應該看買的時間 04/04 21:41
IanLi:是要取票時知悉 還是訂票時知悉呢? 04/04 21:56
tw3781:以大大您的說法除了誤點時已車上的旅客可以退費外,其他的 04/04 21:56
tw3781:都不能退囉~~這根本不合情理 04/04 21:57
IanLi:但是剪票時蓋這就不合規定吧 04/04 21:57
tw3781:買票時已被告知誤點,我無話可說,人家是預售票耶!! 04/04 21:58
tw3781:你鐵路局有打電來我家通知我車子誤點可以晚點出門嗎?? 04/04 21:59
acergame5:應該是賣票時就該蓋了 怎麼會進月台才蓋 04/04 21:59
tw3781:PS: 我是說原PO 04/04 21:59
acergame5:早就買好票的跟知道誤點還要買票的不一樣 04/04 22:00
robbiejill:我覺得有瑕疵..以我們車站做法..由售票員蓋章 04/04 22:02
IanLi:這當然是售票員蓋啊 其他人員蓋都不合購買知悉自願放棄誤點 04/04 22:09
hinano:今天還有一個客人從樹林刷悠遊卡進站,搭車到新營 04/04 22:37
hinano:他搭的車到新營晚點超過45分,吵著要退掉刷卡進站的紀錄 04/04 22:38
hinano:那大家覺得該退他嗎?到底退$的標準該如何認定? 04/04 22:39
hinano:已使用乘車服務是已發生的事實,對服務瑕疵的部分 04/04 22:41
hinano:要如何才能有滿意且合理的作法呢? 04/04 22:41
kadena:依照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列車晚點賠償作業暫行要點 04/04 22:49
much5566:可是因為台鐵本身問題造成原本計畫好的行程被打亂仍沒有 04/04 22:49
much5566:賠償機制不會不太公平嗎? 04/04 22:49
kadena:11.有下列情事不適用本賠償要點 第三項 04/04 22:49
kadena:未經起程站購票乘車,而於列車上補票或到站補票之旅客。 04/04 22:50
kadena:但確係於車上補票乘車後始發生晚點情形達晚點賠償標準經列 04/04 22:51
kadena:車長或值班站長確認簽證後,依本要點賠償之。 04/04 22:52
kadena:如果沒有車上補票 就不構成後面可以賠償的但書 04/04 22:54
ecpoem:「樹林刷悠遊卡進站,搭車到新營」新營還不能用電子票證, 04/05 01:42
ecpoem:這要怎麼刷出?若要消除進站記錄要憑對應車票辦理... 04/05 01:44
excimo:版友說的很清楚 他買票的時候根本還沒到搭車時間 04/05 07:33
excimo:到了現場台鐵用這種方式告知誤點 他已經沒有其他選擇 04/05 07:33
excimo:如果因此不能退錢 根本就不合理 04/05 07:34
kadena:還是可以解卡 只是要拿補票收據辦理 問題是照h大的敘述 04/05 08:35
kadena:似乎也沒有在車上補票 我認為是可以辦解卡 但還是要補票 04/05 08:36
kadena:而補票的部份既然是到站補票 自然就沒有超過45分退費的理由 04/05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