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條文:
7.2 認定標準:任何人發現均得通知板主處理
7.2.1 討論文章出現教唆 7.1.2所定義違法行為之言論
新條文:
7.2 認定標準:任何人發現均得通知板主處理
7.2.1 討論文章出現煽惑 7.1.2所定義違法行為之言論
修改理由:
原有「教唆」之定義係參考刑法29條,板主討論後認為此一定義在執法上有
窒礙難行之處,另回溯以往相關案件,發覺 153條「煽惑」較符合本條文之
立法要旨,故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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