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qr:只覺得捷運真好 可以罰50倍 11/06 00:14
→ pihan:規費? 11/06 00:15
推 cassine:個人認為是民事請求權,因為定型化契約是私法行為 11/06 00:16
→ cassine:也因此受到民法、消保法規範,請求權應該依照平等互惠原則 11/06 00:17
→ cassine:處理 11/06 00:17
推 starker:補票問題是民事問題... 11/06 00:22
→ heero0333:懲罰性違約金 11/06 00:22
→ lawrence7373:那條在運送該章,從體系來說,是運送契約的一部。 11/06 00:23
→ starker:捷運會有50倍是因為金額不大,若台高鐵50倍就歡樂了,光是 11/06 00:24
→ dn890221:有無票乘太魯閣者也是把原本票價付完就走人.. 11/06 00:24
→ starker:那些太魯閣/普悠瑪無票50倍...北花1張22000現金補歡樂極點 11/06 00:25
推 fireneo:北松 X50 就要1150了 wwwww 北花?幹嘛不搭飛機XD 11/06 00:27
推 l10O:可以上限和車票*倍數 兩個擇低 捷運也是有上限的 11/06 00:28
推 starker:現在才補1.5倍就在找民代施壓取消補票了...能有多少倍?? 11/06 00:30
推 kutkin:大眾捷運法 立法嚴 執法鬆 11/06 00:30
→ kutkin:不知道當初立委是怎麼樣的想法去這樣定的 11/06 00:32
推 ciswww:學新加坡吧 11/06 00:39
推 a27281591:鞭刑 11/06 00:41
推 payeah:我在新加坡的捷運車廂裡還真的看過喝可樂的XD 11/06 00:51
→ payeah:(望向月台上超高罰鍰的禁止飲食標示) 11/06 00:52
→ heero0333:乘車前依運送規則,乘車後依社維法69條和運送規則辦理 11/06 00:57
推 cassine:個人認為這次高鐵的堅持有其道理,但事後應該可以協商免除 11/06 01:15
→ cassine:罰金的部份,畢竟該少年還沒有開始移動,錯誤也還有補救的 11/06 01:15
→ cassine:餘地 11/06 01:15
→ heero0333:乘車票有效但身分不符,無票但未乘車,鐵法49不適用此例 11/06 01:19
推 l10O:這次有爭議後 高鐵未來大概只會在車上和出閘門時抓 11/06 01:20
→ l10O:以避免爭議 11/06 01:20
→ heero0333:消費者消費前應先參照契約內容,買票後等同合意契約內容 11/06 01:21
推 kutkin:高鐵不碰錢的問題都好說話,這種問題不會手軟的。 11/06 01:22
→ heero0333:旅客運送實施要點有此規定,即便是於法無據的50%違約金 11/06 01:25
→ heero0333:不認同一開始就不該買票,以上 11/06 01:26
如果認定加收票款是違約金
就沒有於法無據的問題
而是契約形成自由的一部分
鐵路法49條的本質就變成法定的違約金上限
與民法規定年利率在20%以上無請求權類似
推 kutkin:定型化契約消費者本來就沒得選擇。 11/06 01:26
推 l10O:定期化契約就要跟不要 不要選其他工具吧 11/06 01:27
→ kutkin:不是這樣說,不過算了,這裡不是消費者板。 11/06 01:28
推 heero0333:我亦沒有說收50%是合理的,到底合不合理得由法院下判斷 11/06 01:36
的確這裡的各種爭議可能最後只能由法院去判斷了
※ 編輯: Littlechozy 來自: 118.161.81.56 (11/06 09:39)
推 kutkin:當然是法院判,這邊就各抒己見而已。 11/06 10:07
→ heero0333:是「持用失效乘車票」從法源來看大概沒有問題 →這裡有 11/06 14:01
→ heero0333:根本上的問題 影響後續判斷 建議參照大捷與公路法的不同 11/06 14:03
→ heero0333:尤其大捷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是分開寫 11/06 14:05
推 phcat: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心解釋,我覺得長了好多智識 11/06 15:05
推 a5mg4n:15歲是限制行為能力 這個又牽扯到高鐵票算哪種財貨了... 11/06 19:10
→ h210045:如果限制行為能力不能買高鐵票,那高鐵有得傷腦筋了 11/07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