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ush:以職務性質而言,的確不算冒險犯難 12/08 17:00
→ http60101:就125% 跟150% 撫恤金的差別 12/08 17:00
→ http60101:這比較像解釋法律 不像新聞 12/08 17:01
推 ultratimes:開台鐵就是冒險犯難啊(誤) 12/08 17:05
→ aahome:其實緊軔就可以往後跑了..只是可能不到三秒... 12/08 17:08
推 seazilicy:四樓正解 12/08 17:08
推 fastech:這跟台鐵當初說的誓死捍衛駕駛台完全不一樣啊! 12/08 17:19
→ imrt:可以逃命卻為了300乘客不逃命不是冒險犯難哦。法官好樣的。 12/08 17:43
推 Fujishima:這年頭的邏輯:盡忠職守是應該,因公殉職是活該 =_= 12/08 17:49
推 mark10133:這有什麼好需要銓敘部認定的? 12/08 17:51
→ mark10133:銓敘部是坐在辦公桌後面,台鐵駕駛是坐在駕駛台後面。 12/08 17:54
→ mark10133:誰比較危險?政府自己很清楚 12/08 17:56
推 hoyunxian:法律僵化所以沒辦法啊...... 12/08 17:56
推 asdfghjklasd:這不是法律問題,這是銓敘部腦子有問題 12/08 17:57
→ asdfghjklasd:最好這些人都不會出事,保佑你都沒人救 12/08 17:57
→ wiabc:律師這樣解釋的確不算冒險犯難啊,看上訴以後法官怎麼說 12/08 17:59
推 Fujishima:行政訴訟好像到高等法院就定讞了?若是這樣就翻案不能 12/08 18:02
→ http60101:不是「放棄逃生機會」而是「來不及逃生」 12/08 18:04
→ ondin:行政訴訟是從高等開始打(簡易案件才從地方開始)所以還可上訴 12/08 18:13
推 payeah:還有最高行政法院 12/08 18:18
推 globalhawk:我比較想問 那個彭先生呢?????? 12/08 18:25
→ fastech:這裡是行政庭,只處理有關公部門的行政訴訟,被告是銓敘部 12/08 18:28
→ fastech:彭某的訴訟刑事.民事訴訟歸桃園地院管轄,民事還在審理 12/08 18:32
→ fastech:刑事判有期徒刑2年 12/08 18:32
推 Yijhen0525:我是覺得要不是蔡機車長奮不顧身拉下煞車,不然會更慘 12/08 18:55
→ Yijhen0525:3秒鐘是只有一瞬間的時間,在當下馬上就要下判斷 12/08 18:56
推 Qpera:本來就不是 一個是人去找事 一個是事來找人 12/08 19:48
→ leritas:如只用銓敘部的角度看 就照字面解釋來處理 不然任意發給 12/08 19:48
→ Qpera:這麼簡單的邏輯很難判斷嗎? 12/08 19:48
→ leritas:反而可能會說圖利 12/08 19:48
推 payeah:對銓敘部而言,讓法院認定這可屬「冒險犯難」,總比自己 12/08 19:50
→ payeah:先認定是「冒險犯難」,卻被行政法院打回票好 12/08 19:51
推 Qpera:反正是國家的錢不市自己的錢 發越多越開心就對了? 12/08 19:51
推 vesting:不管同意或反對 都會跟大層面實質影響有關 12/08 20:21
→ vesting: 可能權責內容需要定的更細 這件事也需要特例處理之類的 12/08 20:22
推 chrissonic:至於賠償部份來看,至今還沒解決吧?搞不好賠償金來看 12/08 21:49
→ chrissonic:由原本的2.2億增加到將近4億左右。這其中也包含因事故 12/08 21:50
→ chrissonic:之後而造成太魯閣號加班車停駛長達一年之久的班次。 12/08 21:51
→ chrissonic:以台北~花蓮間太魯閣號為例,一年損失172,057,600元 12/08 21:53
→ chrissonic:公式:20(班)*52(週)*376(太魯閣號座位數)*440(票價)。 12/08 21:54
推 cassine:覺得法官見解沒問題,就算從寬認定也不一定能達到第一款的 12/08 22:19
→ cassine:要件。 12/08 22:20
推 ggoi:不知有沒有因應這次事件開發防煞車鬆脫的裝置?讓司機員以後可 12/08 22:53
→ busgoer:原本買不到加班車的人還是可以去買其他班次,甚至是無座票 12/08 22:54
→ ggoi:演練緊急逃生 不再有司機員因此顧慮而犧牲 犧牲才真的有價值 12/08 22:55
→ busgoer:損失計算絕對不是某樓這麼簡單的算式就搞定 12/08 22:55
→ mackywei:這是可能損失的上限....但確實有打折的空間 12/08 23:22
→ NCC1305:電聯車煞車把手一直都是可以固定在任一位置的設計 12/08 23:25
推 ggoi:不知台鐵司機員遇重大碰撞的sop為何 12/09 00:05
推 traystien:如果這樣在法律上算冒險,那明知道要拼命仍然執行任務的 12/09 16:47
→ traystien:軍警不是要另外再設一個加給級距以視不同嗎 12/09 16:48
推 Akulamaru:火車的煞車把手不會自己鬆掉的,跟汽機車的不一樣 12/10 16:34
→ sanro0509:結果改認定冒險犯難 一堆人被打臉 01/16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