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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h961202 (阿電)》之銘言: : 相信今天有到場的朋友一定都非常氣憤,因為北廠的說明會都發局副局長(主席)一直跳 : 針。主席一再強調,依照都市計劃法,我們要辦這場說明會。這是說明會。這是說明會。 : 所以民眾你們可以發言,但我們不做成記錄。(大家傻眼,發言你們不做成記錄,那我們 : 來這兒講辛酸的?)於是跳針戲碼上演。民眾按下麥克風,然後此起彼落:「所以你們要 : 不要做會議記錄?會不會上網公告?所以你們要不要做會議記錄?會不會上網公告?所以 : 你們要不要做會議記錄?會不會上網公告?所以你們要不要做會議記錄?會不會上網公告 : ?所以你們要不要做會議記錄?會不會上網公告?…(接力跳針30分鐘)」主席還是不鬆 : 口,還是想要走完程序,辦完說明會。 : 為何做成會議紀錄如此重要。全場幾乎一面倒的反對聲浪,會因為沒有做成記錄而當作沒 : 發生過。因為沒有做成記錄,全場無人異議下一致要求市府必須針對此大型都更計畫舉辦 : 聽證會,但主席不敢列入會議紀錄,也不想列入會議紀錄。 在論斷主席動機之前,先來看一下相關條文-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 主要計畫擬定後,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 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舉行說明會 ,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 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 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 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前項之審議,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應於六十天內完成。但情形特殊者,其 審議期限得予延長,延長以六十天為限。 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或經內政部指示修正者,免再公開展 覽及舉行說明會。 重點: 1.這是「說明會」不是「公聽會」,主席不接受現場發言列入會議記錄似乎於法 有據 2.有意見的個人或團體,請依照第 19 條的規定向台北市政府以書面方式提出意 見 : 主席只是一再強調,你們可以發言,但我們不做成記錄。這是哪門子說明會?又有什麼效 : 力?所以,我們強烈要求,市府必須召開北廠都更案之「聽證會」! 這裡弄錯了,「聽證會」是立法機關在立法前或是草案送審之前聽取各方代表意見 ,整理修法方向用的,精神是要有「創造新事物」,你講的應該是「公聽會」。 不過希望達成訴求的話,向台北市政府施壓是對的。 都市更新條例第 10 條 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 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 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核准,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或委託都市更新 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 重點: 1.只有土地或是建築物所有權人才有權利申請舉辦公聽會 2.地主、台鐵、交通部沒意見的話公聽會大概辦不成 : 感謝Ying-Che Hsiao 本日錄音檔案在此。請大家聽的時候心臟要強不要氣死。 : https://www.dropbox.com/s/hwfdoumgukzs0r6/recording-20131210190902.3gpp : ============================= : 轉自 洪致文先生FB : 是說應該說官方這樣的態度「不意外」嗎...? : 真是亂來... 一些淺見,有錯誤懇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84.127.61 ※ 編輯: cassine 來自: 128.84.127.61 (12/11 05:25)
chewie:這個不是都市更新 法條不適用 12/11 09:22
chewie:只能看都市計畫法與臺北市施行細則的部分 12/11 09:24
chewie:坦白說的確可以對都市計畫提出意見 但採不採用很難說 12/11 09:25
chewie:像推翻原有規畫的意見大概不會被採納:P 12/11 09:26
chewie:洪老師大概覺得有更新的意圖就適用都市更新法了吧 12/11 09:27
cassine:同意這不是都更,這樣一來第三方的意見就只有參考價值而已 12/11 10:11
qutetom:結果第三方才是更新後影響最大的...... 12/11 10:23
chewie:整個看下來 只是公親(北市都發/文化)變事主而已 真正的推手 12/11 10:27
chewie:台鐵在後面暗爽偷笑 整個都市計畫要往什麼方向變其實是台鐵 12/11 10:27
chewie:的規畫 都發局只是按台鐵提出的意向去審查 並且畫出應該保 12/11 10:28
chewie:存的建築畫出(很大部分還是參考洪老師的建議)然後把古蹟及 12/11 10:29
chewie:歷史建築的保存再利用交給市府內的專責單位文化局罷了 12/11 10:29
chewie:(難不成交給捷運局或交通局?) 12/11 10:32
chewie:動不動把人家形容成"那隻手" 誰會把你的意見當回事啊... 12/11 10:35
chewie:是應該引導北市府把再應用的方向往與台北機廠原用途比較相 12/11 10:36
chewie:近的工業/工藝美術館比較容易 台灣其實也欠一座史密森尼 12/11 10:49
chewie:再把一部分弄成鐵道相關也是個方向 12/11 10:49
chewie:畢竟最有能力做鐵道博物館的台鐵擺明著不想淌渾水... 12/11 10:50
Honorguard06:某人就是不合他意見就列入屁孩、無理之類,對於溝通 12/11 11:14
Honorguard06:上來說,他的發言只是徒增整體困擾而已。 12/11 11:14
purin820611:一直覺得洪老師似乎總是覺得自己的意見就是神聖不可侵 12/11 11:27
purin820611:犯的真理…沒得談…幹一架比較快…喔還是先提個書面意 12/11 11:27
purin820611:見先吧 12/11 11:27
Lxr:不過沒規定只能開說明會,如果是跑到這邊流程可以開公聽會~ 12/11 12:17
Lxr:一般做都更和都變,這時雖然可以只開說明會,但現在沒人敢~ 12/11 12:19
chewie:都市計畫法 與施行細則裡裡沒有"公聽會"的存在 12/11 12:20
Lxr:尤其釋字709,大法官會議說要開聽證會之後,紛紛補辦公聽會。 12/11 12:21
chewie:709是"都市更新"耶...裡面的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計畫< 12/11 12:23
chewie:指的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適用都市更新條例) 而非都市計畫 12/11 12:24
chewie:(都市計畫法) 後者的位階比前者高 都市更新是在既有都市計 12/11 12:24
chewie:畫框架下進行的 釋字第709號不是在解釋都市計畫的 12/11 12:25
chewie:http://goo.gl/CiGQI2 都市更新(裡頭的事業計畫) 12/11 12:29
chewie:http://goo.gl/1G1K85 都市計畫 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12/11 12:29
chewie:現在回頭看洪老師提到"召開北廠都更案之「聽證會」" 12/11 12:32
chewie:他根本不知道現在都發局走到哪個階段 又是在幹什麼... 12/11 12:33
chewie:難怪主席會這樣說了... 12/11 12:34
aibakoji:如果所謂鐵道文化界的代表都是這個樣子,難怪沒人要聽 12/11 14:06
aibakoji:他們的意見了,上面那幾篇喊要救北廠的要不要先去跟洪老 12/11 14:07
aibakoji:師告知一下現在的狀況,這樣誰會安心讓你們鐵道文化界 12/11 14:08
aibakoji:來參與這件事情阿 12/11 14:08
bigmorr:如果是都市計畫變更 那瑠公水利會的土地納進去合法嗎... 12/11 20:01
bigmorr:感覺北廠案應該是都市更新而不是單純的都市計畫變更了... 12/11 20:01
bigmorr:我大概看懂了... 這場說明會似乎真的是公親變事主 都發局 12/11 20:05
bigmorr:只是做土地變更... 不過投影片上寫北廠的土地所有權是國家 12/11 20:07
bigmorr:台鐵只是使用者 那該負責的還是中央權責機關? 12/11 20:07
Honorguard06:公有單位土地處分時,所有權會移轉為國家 12/11 20:09
bigmorr:我承認北廠案有點看不懂... 不知有沒有懶人包? 12/11 20:16
bigmorr:所以北廠那塊地要做開發的時候 產權是歸國家還是台鐵? 12/11 20:24
Honorguard06:國家,但是變更後利益所得扣除手續費會給鐵路 12/11 20:25
chewie:水利會持有的土地(通常是水利地)當然可以變更 那不構成問題 12/11 21:13
chewie:現在是台北機廠屬工業區用地 要做其他用途(含鐵道博物館!) 12/11 21:14
chewie:得變更土地分區使用 但往什麼方向通常是持有人/事業單位 12/11 21:14
chewie:提出草案 由在地都計機關(北市都發局)來審查 通常變更的代 12/11 21:15
chewie:價是捐地 台北市目前是把捐地的部分都以要保留部分為主 12/11 21:15
chewie:剩下就發回讓台鐵(或國家)開發 也就是台鐵一開始提出來就 12/11 21:16
chewie:沒什麼全廠保留的可能性 剩下只是看能在北市府手上保留多少 12/11 21:16
chewie:只是這些人集中火砲在北市府 市府找手下的文資主管機構文化 12/11 21:17
chewie:局出面承接也看不順眼 北市府又沒幾台市屬車輛 你叫他們展 12/11 21:18
chewie:啥啊 真正的源頭(鐵路局)早就付錢閃人啦 12/11 21:19
chewie:(都市更新的部分 要等都市計劃完成制訂後 才會進到都市更新 12/11 21:26
chewie:階段 現在在都市計畫內先劃定更新區域 這樣可以省略一些 12/11 21:26
chewie:步驟) 12/11 21:26
cassine:釋字709我也有注意到,應該是計畫通過後才進行都更沒錯, 12/11 21:56
cassine:建議洪老師在表達意見之前先做好完全的準備 12/11 21:57
chewie:其實臺北市指定保留的建築 幾乎都照著洪老師的建議走 12/11 22:05
chewie:剩下是保留之後的用途沒有交集 我是建議不要急著對立 12/11 22:05
chewie:文化局還算是可以溝通的文化人 引導他們往鐵道文化保存展示 12/11 22:06
chewie:的方向走 剩下的就超過北市府能著力的等級了 畢竟鐵道文物 12/11 22:06
chewie:與車輛都在交通部/台鐵那邊 12/11 22:06
cassine:同意,現在就升高對立層級對溝通沒幫助 12/12 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