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Railway
標題Re: [新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 台鐵花蓮站升為特等站
時間Sat Jan 4 11:35:28 2014
: 推 globalhawk:為什麼升特等站要經過立院?
: 推 GRUNGUST: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2條
: → Lxr:是因為原本特等站制度是適用在中國大陸的嗎?
: → chewie:不是 原來特等站就明載只有台北台中高雄三站 是法令文字
因為台鐵的組織法規必須經過立法院才能修訂
詳細可參照本板
#14pkXINl 這篇 (裏面內容可能有些已過時)
法規名稱是「xxxx法」「xxxx律」「xxxx條例」「xxxx通則」的,
都必須由立法院通過才能訂定、修正、廢除 (中央法規標準法 §2、4)
現行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00107
第 2 條
本局為辦理行車及客貨車車輛調度、客貨運輸、列車編組、票務印製等事
項,得設下列所、段、中心:
一、綜合調度所,下設綜合組、行車組、客車組、貨車組、計畫組、行控
一、二、三室。
二、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等五運務段,各設車班組及勞工安全
衛生室,臺北設車班組三組、高雄設車班組二組、其餘設車班組一組。
三、臺北、臺中、高雄設特等站,其餘設一、二、三等站、簡易站及招呼
站各若干站。
四、票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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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是針對「鐵路之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及安全」做總則規定
至於台鐵的組織,另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K0000106
裏面規定台鐵的業務職掌、人事員額等
在該組織條例的第 15 條中,又規定要另以法律訂定相關組織:
第 15 條
本局為辦理鐵路工程、客貨運輸、車輛調度及機客貨車與路線電氣設備之
養護、材料之儲運管制、票務印製、局內外無線電聯絡、較遠地區營業款
項收付等事項,得分設所、段、站、廠、隊、中心等分支機構,
其組織通
則另以法律定之。
所以才又有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K0000107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機廠組織通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K0000108
然後台鐵再依據這些法律授權,訂定各機關的行政規則
按法治,要有法律通過才能設立行政機關,否則就是所謂的「黑機關」
(高鐵局、鐵改局 就沒有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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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這麼綠啊! ← 藍色黨blahblah.. 綠色黨blahblah.. → 你怎麼這麼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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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 <<<<<<<<<<<<<<<>
>>>>>>>>>>>>>> 綠 藍 <<<<<<<<<<<<<<<>
>>>>>>>>>>>>>> 綠
「政治單細胞生物」的眼光見解:只要光譜不夠近不同邊者,就算再中肯一樣是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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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0.193.56
→ li7915566:老古董死板泥古不化 01/04 12:10
→ aahome:不過老古板條文有時候是保護台鐵的方法.. 01/04 12:12
→ aahome:不然民代每個都跟你說要特等站就好笑了... 01/04 12:12
→ ji394xu3:保護台鐵?還不如說弄了這些法條搞站等自找麻煩而已 01/04 12:33
→ aahome:但是如果沒這些自找麻煩..民代會不會比這更麻煩? 01/04 14:48
→ evilcherry:不限定編制的話,預算就會由民代說了算 01/04 19:30
→ cgy:也不是古版,而是依法行政 01/04 20:32
推 Qpera:證明了法制在中國人身上不可行 呵呵 01/04 21:02
推 u8572535:就依法行政阿 01/05 01:16
→ dn890221:高鐵局跟鐵工局適任務機關吧? 01/07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