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zumura:哇!不出來回應也犯版規?那出來回應該版上吵成一團 你 02/02 12:08
→ suzumura:還不是出來用版規 你好大 我好怕! 02/02 12:09
→ suzumura:會計事件是我先發起的嗎 出來回應結果發起的人自己又加02/02 12:09
→ suzumura:了一堆條件 我還要跟嗎 退一萬步 請問會計事件是犯了哪02/02 12:09
→ suzumura:條版規02/02 12:09
對照 #1IQI_fnB (Railway)一文討論內容,已符合「自承分身帳號」定義,故依
照群組判決精神維持「永久水桶處分」,若有疑義請向組務申訴。
該使用者違規部份,本人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將移轉予TEMU2000板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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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0.19.4
※ 編輯: cassine 來自: 140.120.19.4 (02/26 10:52)
推 hoyunxian:所以現在是怎麼辦呢? 02/26 15:27
推 mstar:就取消警告,但依據小組過去判例一樣對自認的分身永久水桶 02/26 16:34
推 tccan:哈哈!他從2/14開始就在組務板那邊很辛苦的投訴準備翻案,還 02/26 16:42
→ tccan:提出所謂的"荒謬"證據證明判決的錯誤,結果到最後也僅得到 02/26 16:43
→ tccan:撤銷警告的處置而已,而且根據他所謂的"荒謬"證據根本就是 02/26 16:45
→ tccan:完全證明他這個ID是分身了,更坐實了永久水桶的板規了。 02/26 16:46
→ tccan:根本就是自己把自己給自爆了!還敢說是"荒謬"的證據。 02/26 16:47
推 fireneo:這算是對於犯案的犯人死亡後,不起訴處分的意思嗎? 02/26 16:47
→ AndreYangMan:或是犯人為自己平反並確認己身死亡事實(?) 02/26 17:27
推 canandmap:刻意鑽板規漏洞,結果還是不變XDD 02/26 23:46
→ cassine:組誤判決認定該使用者曲解數據,惟不達「影響旅客權益」標 02/27 07:38
→ cassine:準,故廢棄原始判決,發回本板更裁 02/27 07:39
推 liton:居然扯說版主指控我有多重帳號? 真有創意~~ 02/27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