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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cEe3iV ] 作者: w0420cc (麥斯)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TVBS:台鐵女子持刀要砍人 時間: Thu Jun 12 07:45:04 2014 剛T台的報導 鄭捷模仿效應發作 輪到台鐵遭殃 女子已於山佳站遭到制服 目前瞭解無人受傷 PS.標題修正一下,避免恐慌,要砍人跟砍人差很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06.1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2530307.A.B1F.html ※ 編輯: w0420cc (1.169.106.137), 06/12/2014 07:51:2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tnakafzcm (220.142.156.140), 06/12/2014 07:52:39 ※ 編輯: ttnakafzcm (220.142.156.140), 06/12/2014 07:52:57
w0420cc:證實誤傳了 她只是要切水果當早餐吃 06/12 08:05
k40515:切水果-->要砍人被制伏... 也差太多 06/12 08:12
enternal:在火車站拿刀切水果也蠻妙的 06/12 08:23
Lxr:單兵回報,沒有誤傳,正式新聞稿就是說砍人,媒體的話不可信。 06/12 08:42
Lxr:原來是台鐵新聞稿lag... 還以為媒體亂報~ 06/12 08:44
cses87241:新聞稿沒說是砍人啊? 在哪有看到砍人呢= = 06/12 09:23
cses87241:他發的新聞稿是指今天原定在板橋有演習吧,並不是這起山 06/12 09:24
cses87241:佳站事件吧 06/12 09:24
Fujishima:雖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06/12 10:04
Fujishima:但就因為一個王八蛋,讓現在的社會變成寧可錯殺一萬 06/12 10:05
Fujishima:也不敢錯放一人 =_= 06/12 10:05
mstar:人家在廁所非公開地方切水果都不行? 06/12 10:42
NoPush:報導說是洗完都甩水的動作嚇到人... 06/12 11:59
yanfunglee:洗完刀子甩水->拿刀砍人,乘客連基本的判斷力都喪失了 06/12 12:16
ttnakafzcm:有揮的動作要人不聯想有困難吧 06/12 12:20
ginnietulip:確實是應該避免啦 或許有心人看到刀搶來犯案 06/12 12:57
aa4live:以後會不會看到有人要點菸就說要縱火阿? 06/12 13:42
yanfunglee:我也曾經碰上一樣的情況,當下只是特別留意該人的行為 06/12 13:54
fireneo:真的是鬼島...現在見草繩都當眼鏡蛇 06/12 13:55
yanfunglee:並不會驚慌到報警說有人要砍人,最後那人也指示削水果 06/12 13:55
yanfunglee:那時車上人也不少,大家也都是特別留意而已。 06/12 13:57
yanfunglee: ^^^^只是 06/12 13:58
yanfunglee:不要再自己嚇自己了。提高警覺跟驚弓之鳥是不一樣的。 06/12 14:00
jason700t:剛才看新聞說是在桃園切完水果才把刀帶上車,在車上洗完 06/12 14:28
jason700t:刀之後甩水被誤會,山佳被帶下車 06/12 14:28
fireneo:如果證明該婦人沒有犯意 報案者有沒有謊報罪嫌? 06/12 14:34
fireneo:三不五時跑一個這種驚弓之鳥的人出來挑動鄭捷事件神經 06/12 14:34
mushroomface:不過拿刀子還甩手也頗白目的 06/12 14:38
NipponKitano:媒體一定要製造恐慌嗎? 未經查證先報先贏的心態很糟 06/12 16:49
aaronbest:又一堆事後諸葛 你在當場看到有人拿刀在揮 你還能淡定 06/12 16:55
aaronbest:的站著才真的有問題 正常人都會先逃去報警好嗎? 06/12 16:55
starbuckser0:帶刀械上車是違法的,惟水果刀不是管制性刀械 (漏洞?) 06/12 18:18
cses87241:帶刀械上車並沒有違法,只要他不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06/12 18:52
cses87241:所規範的內,其他有啥違法之虞? 06/12 18:53
ttnakafzcm:有違法喔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 06/12 19:10
ttnakafzcm: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 06/12 19:10
ttnakafzcm:品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06/12 19:11
kutkin:你講這63條 去查判決書 會發現有些縣市送很多 06/12 19:27
kutkin:也有些縣市幾乎沒在送 水果刀我是沒查到過有被送的 06/12 19:27
kutkin:既然沒被送,自然也沒機會讓法院認證了 06/12 19:28
yanfunglee:to aaronbest,並非事後諸葛,請看清楚我說了曾經碰到 06/12 19:28
yanfunglee:一樣的狀況,當時包含我在內全車沒人驚慌報警。 親身 06/12 19:29
yanfunglee:經歷與事後諸葛的差異你分得出來嗎? 06/12 19:29
Fujishima:事後諸葛,月英無慘(被扒死 06/12 19:52
cses87241:削水果拿水果刀不算是不正當之理由= = 06/12 20:26
ttnakafzcm:我沒說這case違法阿 06/12 20:36
ttnakafzcm:是說不必要的動作還是少做吧 可以在廁所洗好甩該收起來 06/12 20:37
ttnakafzcm:為何非得出廁所才在甩 難怪被誤會 = = 06/12 20:37
kutkin:我認為是民眾太敏感。 06/12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