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ailwa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ubscript9 (小火車過客)》之銘言: : 有一件事情想請教各位的觀點xD : 其實台鐵的補票都是 : 「並應重新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差額,如無正當理由並加收已乘區間百分之 : 票價。」 : 連我們常聽到的電票上普太3000,也是走這樣的規定,但有趣的地方來了 : 列車長查票到電子票證旅客的時候,大多數都是直接收你全程*1.5,但事實上這應該是 : 合上開規定的,正確的收法應該是已乘區間*1.5+未乘區間*1.0 (部份恕刪) : 怎麼看規定跟實際運作不相同的狀況 契約不要只看一半 契約二十三條除了開頭,後面還有呢。 二十三條 (八) 旅客持非當日當次列車或車廂車票,搭乘本局公告不發售無座票列車班次或車廂(例 如新自強號、團體列車、觀光列車、專列、商務車廂及親子車廂等),視為無票乘車, “應收取已乘區間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加收已乘區間百分之五十票價。” 看到了嗎?補票不是補啟程到到達站,而是已乘區間,所以要嘛是補完在下一站下車,要 嘛就是繼續坐繼續補,沒有什麼未乘區間不得加收這回事 對了,保留座是給系統出錯重複劃位,或者特殊情況導致旅客無法坐在原本位置時用的, 絕對不是給補票旅客乘坐用,車長給他坐只是出於好心而已 ※ 編輯: tonyxfg (220.138.31.91 臺灣), 06/14/2023 02:47:55
tf010714: 我會看旅客狀況 遇過80幾歲嚴重駝背阿婆 這就會給她坐 06/14 10:32
tf010714: 不然摔傷還是怎樣反而麻煩 06/14 10:32
lovelydelta: 這篇正解 06/16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