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rine (Yes, I do.)
站內Realityshow
標題Re: PROJECT RUNWAY...
時間Wed Mar 29 02:25:40 2006
看完今天的PR 回頭想到這篇文章
※ 引述《buff (著作權法真煩人)》之銘言:
: 這由我來說明一下,
: 首先,決定出前三之後到 Fashion Week 之前,大約隔的數個月,
可是Vanessa不是對著Kara說
那是因為你們星期五要時裝週
可見其實應該不是保密因素吧
應該是評審真的很愛Austin
所以也才有前面有人PO的 第二季的影片中有Austin的展
: 而 Fashion Week 的當天可能是節目未播出之前或者是已經播出幾集了,
: 參加 Fashion Week 的觀眾人數眾多,如果只讓前三名參加的話,
: 那麼大家都知道誰是 Final Three 了,
: 那麼節目播出的可看性就降低了,畢竟不是大家都想要暴雷的,
: 讓 Final Four 參加 Fashion Week,
: 讓參與的觀眾摸不著頭緒到底誰是 Final Three,
: 到播出時才知道,這樣可以拉緊觀眾的心,
: 這也是電視台用心的地方,
: 不曉得這樣的解釋還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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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202.159
推 dyingyouth:真的是因為保密因素,官網上奧斯丁自己說的,而且因為 03/29 10:40
→ dyingyouth:因為臨時通知,奧斯丁抱怨時間不夠讓他做的不夠完美 03/29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