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istanoskar (病去若抽絲)
看板Realityshow
標題Re: [PR. ] FINAL上(注意!樓上推文有下集雷)
時間Wed Mar 7 00:31:49 2007
※ 引述《rabbit44 (長日的盡頭)》之銘言:
: (對不起 前文述刪)
: 我有一點不一樣的看法耶
: 我覺得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下」 提出這樣的看法 並不是很妥當的事
: 可能因為我自己也從事藝術創作工作的關係
: 被質疑自己的作品跟心血有假他人之手的嫌疑
: 可不是「冤枉人的情節會被電視台播給全國看」就可以彌補的
: 這樣的質疑以及傷害不也是赤裸裸的在全國眾前放送嗎...
: 要是我是Jeffery (而且假設Jeffery真的是清白的話)
: 我一定會告Laura誹謗 XDD
: (沒辦法這真的是藝術創作者最無法容忍的事呀~~)
: 此外,我也不認為Laura中肯
: 她在整個比賽的過程中一直對Jeffery沒啥好感 且身兼放炮王
: 我覺得Uli的反應還比較中肯
: 「真的很好...但也沒那麼完美」(Uli第一次翻Jeffery作品實的評語)
: 麥可在看了Jeffery的白褲子之後 又驚又佩服的言論
: 則是老實地反映出了自己受挫的心情 XDD
我想他們的合約裡一定有複雜的關於這方面的規定,
但觀眾們看不見,
因此以下我要說的都是觀眾立場的個人意見。
在節目裡要提出確切的證據本來就很困難,
大家做衣服的場所都是自己家,
參賽者在家裡做些什麼沒有人知道。
因此在查證方面,Laura的立場並不比觀眾優越多少,
她只能提出自己依經驗所做的假設(她自己也知道沒證據),
但誹謗成立與否跟有沒有證據、是否曾經詳為查證沒有必然關係,
按照真實惡意原則,
(就是1.Laura明知她冤枉Jeffery,故意搗亂
2.Laura明知件事不太可能,但不管是真是假先講再說)
要構成誹謗有一定的困難度。
再者,「電視台會播給全國看」是很重要的一點,
他們有機會利用節目立即澄清,受到的傷害反而可以化為助力,
因此我才會認為「可以彌補」
(如果是對非公眾人物我就不會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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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9.204
推 tinmar:不同意毀謗的定義 沒惡意但還是可能毀謗成立 03/07 01:06
→ tinmar:何況Laura既非記者也非議員 沒有保護傘 且她對J明顯厭惡 03/07 01:09
→ tinmar:此外 即使J清白 還是可能造成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印象 03/07 01:10
→ tinmar:因為這種長達兩個月私底下的事太難確切證明清白或不清白 03/07 01:11
→ tinmar:其實 製作單位應先假定人性本惡 先行對每個人調查過 03/07 01:13
推 Tristanoskar:我的誹謗定義是書上抄出來的美式基準,台式基準其實 03/07 09:26
→ Tristanoskar:也沒有差很多,不知道你對誹謗的意見是? 03/07 09:26
※ 編輯: Tristanoskar 來自: 61.228.208.186 (03/07 09:29)
推 tinmar:我覺得Laura沒查證就放話 有真實惡意之嫌 03/07 19:36
→ tinmar:很難相信沒先查證就批評別人的清白 竟會構不成毀謗 03/07 19:38
→ tinmar:總之關於毀謗與否 在法庭上是可按照不同案例而有不同攻防 03/07 19:41
→ tinmar:壹周刊等媒體也常相信自己報導為真 但也常道歉或被告敗訴 03/07 19:43
→ tinmar:亦即真實惡意與否 還是需視內容的構成如何查證如何 03/07 19:45
→ tinmar:還有 很多公眾人物雖獲澄清 但還是常透過司法機制來爭清白 03/07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