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ealitysho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rabbit44 (長日的盡頭)》之銘言: : (對不起 前文述刪) : 我有一點不一樣的看法耶 : 我覺得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下」 提出這樣的看法 並不是很妥當的事 : 可能因為我自己也從事藝術創作工作的關係 : 被質疑自己的作品跟心血有假他人之手的嫌疑 : 可不是「冤枉人的情節會被電視台播給全國看」就可以彌補的 : 這樣的質疑以及傷害不也是赤裸裸的在全國眾前放送嗎... : 要是我是Jeffery (而且假設Jeffery真的是清白的話) : 我一定會告Laura誹謗 XDD : (沒辦法這真的是藝術創作者最無法容忍的事呀~~) : 此外,我也不認為Laura中肯 : 她在整個比賽的過程中一直對Jeffery沒啥好感 且身兼放炮王 : 我覺得Uli的反應還比較中肯 : 「真的很好...但也沒那麼完美」(Uli第一次翻Jeffery作品實的評語) : 麥可在看了Jeffery的白褲子之後 又驚又佩服的言論 : 則是老實地反映出了自己受挫的心情 XDD    我想他們的合約裡一定有複雜的關於這方面的規定,    但觀眾們看不見,    因此以下我要說的都是觀眾立場的個人意見。    在節目裡要提出確切的證據本來就很困難,    大家做衣服的場所都是自己家,    參賽者在家裡做些什麼沒有人知道。    因此在查證方面,Laura的立場並不比觀眾優越多少,    她只能提出自己依經驗所做的假設(她自己也知道沒證據),    但誹謗成立與否跟有沒有證據、是否曾經詳為查證沒有必然關係,    按照真實惡意原則, (就是1.Laura明知她冤枉Jeffery,故意搗亂 2.Laura明知件事不太可能,但不管是真是假先講再說)    要構成誹謗有一定的困難度。    再者,「電視台會播給全國看」是很重要的一點,    他們有機會利用節目立即澄清,受到的傷害反而可以化為助力, 因此我才會認為「可以彌補」    (如果是對非公眾人物我就不會這麼認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9.204
tinmar:不同意毀謗的定義 沒惡意但還是可能毀謗成立 03/07 01:06
tinmar:何況Laura既非記者也非議員 沒有保護傘 且她對J明顯厭惡 03/07 01:09
tinmar:此外 即使J清白 還是可能造成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印象 03/07 01:10
tinmar:因為這種長達兩個月私底下的事太難確切證明清白或不清白 03/07 01:11
tinmar:其實 製作單位應先假定人性本惡 先行對每個人調查過 03/07 01:13
Tristanoskar:我的誹謗定義是書上抄出來的美式基準,台式基準其實 03/07 09:26
Tristanoskar:也沒有差很多,不知道你對誹謗的意見是? 03/07 09:26
※ 編輯: Tristanoskar 來自: 61.228.208.186 (03/07 09:29)
tinmar:我覺得Laura沒查證就放話 有真實惡意之嫌 03/07 19:36
tinmar:很難相信沒先查證就批評別人的清白 竟會構不成毀謗 03/07 19:38
tinmar:總之關於毀謗與否 在法庭上是可按照不同案例而有不同攻防 03/07 19:41
tinmar:壹周刊等媒體也常相信自己報導為真 但也常道歉或被告敗訴 03/07 19:43
tinmar:亦即真實惡意與否 還是需視內容的構成如何查證如何 03/07 19:45
tinmar:還有 很多公眾人物雖獲澄清 但還是常透過司法機制來爭清白 03/07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