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eco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 投票名稱: 現行板規第8點是否應予變更? ─────────────────────────────────────── ◆ 投票中止於: 09/04/2011 11:59:48 Sun ◆ 票選題目描述: 現行板規第8點: 8. 網友評定文章至X1以上時則給予劣退。X1後自行刪除則給予警告乙次。 關於前段「X1以上時則給予*[1;33m劣退*[m」是否應予變更,請投票表決。 本投票資格限制與看板限制相同,選項為: .繼續保留 .不予保留 .變更噓文數,改以X2或更高代之 .以水桶取代劣退 .更高的噓文數,並以水桶取代劣退 每人可投1票 投票期間7天。 ◆投票結果:(共有 86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繼續保留 18 票 20.93% 20.93% 不予保留 19 票 22.09% 22.09% 變更噓文數,改以X2或更高噓文數代之 13 票 15.12% 15.12% 以水桶取代劣退 21 票 24.42% 24.42% 更高的噓文數,並以水桶取代劣退 15 票 17.44% 17.44% ─────────────────────────────────────── ◆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Xenomanie 的建議: 除了噓文到一定程度,也必須對內容做出規範 ○使用者 TY 的建議: 第1次集滿X?先水桶, 第2次集滿X?才劣退. ^^ ○使用者 spector66 的建議: 是否考慮X1水桶 X2以上劣退呢 ○使用者 mistbridge 的建議: 這什麼鬼規定阿,在ptt那麼久還是第一次見到 ○使用者 cherish210 的建議: 繼續保留 ○使用者 g331767 的建議: 版主辛苦了,水桶比較符合罪刑相當。劣退有點太過,一點意見。 ○使用者 naturalQa 的建議: 先水桶 再劣退阿~~~~怎麼沒這選項... ○使用者 ChinaBest 的建議: 法律人士也搞民粹? ○使用者 slowonetwo 的建議: 水桶應比劣退更優。 ○使用者 tjtjtjkimo 的建議: 投票說!! ○使用者 ot15 的建議: 版主辛苦了~謝謝您 ─────────────────────────────────────── ◆ 總票數 = 86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