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ekforever (sadnessflower)
看板RedSox
標題[蕃薯藤] A. Jones遭claim 時間點玩味
時間Sat Aug 5 16:43:33 2006
曹玉炯
08-05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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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731交易大限剛過的8月,大聯盟球團往往將一票球員,不分巨星、龍套,分批放進
waiver名單,這是每年必定會見到的動作、本非特例。但卻有某支球隊於今天(5日)申請
要求Andruw Jones,使得勇士未來的動作受到關注。
大聯盟設計831交易必須通過waiver的原意是避免有季後賽競爭力的球隊在恣意補強下
失去公平原則。其中規定球員在waiver期限的3天內若無人申請要求(Claim),原球隊
就可作出下放、釋出、交易的動作。
因此,每當時間進入8月,總可見到每支球隊分批(每天7名)將球員陸續放進waiver名單
供其他29支球團參考,此舉目的不一定在於原球隊想要下放、釋出或交易某球員,而是
經由waiver期間試探是否有其他球團表現對某球員的興趣,而這也有可能是最終達成交易
的契機。
以本次A. Jones的例子來說,勇士將他放進waiver名單本無值得一書之處,但問題是
A. Jones的大聯盟資歷將於8月16日屆滿10年,這是相當關鍵的一個重點。
根據大聯盟規定,若某球員有5年資歷就成為資深球員(Veteran Players),球團得經
該球員同意才能將其下放到小聯盟,否則就只有釋出或是交易;而若有10年大聯盟資歷、
且最後5年都待在同一球隊,則此球員就達成所謂「10-5條款」。在此條款下,該球員
等同自動獲得不得交易條款,可否決任何有關他本身的交易。
因此,在8月16日以前,A. Jones不管有沒有通過waiver,對於勇士可能將他交易至任何
一支球隊是一點辦法也沒有;然而根據731之前的傳聞、以及A. Jones的原合約顯示,
他想要待在勇士的願望有過半機率不會實現。
首先,A. Jones原合約是6年7500萬美元,2007年為最後1年、年薪1350萬美元,2007年
球季結束將成為自由球員,以A. Jones年僅29歲的年紀與金手套獎、2005年全壘打王
的實力,加上經紀人Scott Boras的手腕,一紙更高價碼的合約是勇士無法負擔的,
更何況勇士還有Chipper Jones與Tim Hudson這2人到2009年的合約薪資要負擔。
因此若有球隊在waiver期間claim掉A. Jones、且這還是來自大市場球隊,勇士自然可視
需要作出交易;而一旦A. Jones通過waiver且無人問津,且時間過了8月16日旬,勇士
想要在交易就得看A. Jones的臉色。
現在,在某不明球隊作出claim後,勇士將有以下2個選擇:
1.將A. Jones從waiver名單中收回,相安無事。
2.收下以2萬美元價碼將A. Jones送出,A. Jones的剩餘合約由新球隊負擔。
除非作出claim的球隊不是勇士所欲交易的對象、抑或是2天期限內的交易協商破局,
再不然勇士作出第1個選擇,A. Jones皆可繼續留在勇士;但若勇士膽敢將A. Jones第2次
放進waiver,此時任何球隊claim時勇士就必須讓出A. Jones才行。通常至此球團都不會
將主力戰將作第2次的waiver動作。
一旦A. Jones通過waiver對他而言反而更糟,因為任何球團皆可向勇士提出交易。當然,
所有交易談判必須在8月16日完成才行。
由以上例子來看,731之後放進waiver的不會是戰力外球員的專利,反倒是25人名單球員
屢見不鮮,因此這段期間的交易更能引起外界關注。而值得一提的是,對有競爭季後賽
資格的球隊而言,731之後交易必須得在831之前完成,因為這是季後賽名單的最後確定日
,9月才進入40人名單的球員是沒有資格打季後賽的,這又是另一個避免不公平情況的
完美設計。
http://sports.yam.com/show.php?id=0000081645
這篇新聞說的蠻清楚的,給大家參考看看
希望可以不要動到top prospects就換到Andruw Jones
這樣應該有好久不必擔心中外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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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29.155
推 nicknhit:就算換到明年也未必會留 08/05 16:48
→ KoAnne:看今年表現吧~~~畢進我們還有Pena這隻中炮 08/05 17:18
※ 編輯: seekforever 來自: 59.104.29.155 (08/05 21:46)
推 kelpiejo:Manny 安豬 威力魔 好恐怖的外野三黑柱 08/05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