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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724/1/hpny.html 美國職棒波士頓紅襪隊的強打歐提茲,因為替球迷簽名不夠勤快,而被一家運動行銷公司 控告。 史坦那運動行銷公司,上個禮拜到紐約地院按鈴申告,控告歐提茲沒有充分履行合約義務 ,他好幾次缺席史坦那公司安排的簽名會,沒有達到合約規定的簽名配額。 據了解,歐提茲2004年和史坦那公司簽約,合約規定他必須配合行銷活動,提供八千個簽 名紀念品做廣告行銷之用,另外他還得參加四次兩小時長的簽名活動,歐提斯沒有確實履 行合約,行銷公司不甘損失,要向他索賠一百萬美元。 -- ╔══ ║ ║╔══║ ║ ║ ║ ║║ ╠═╝ ╭ ╭ 你他X的再給我亂判試試看! ┌─┐ ╠══ ║ ║║ ║ ╭╮┼ ┼ / ║ ╚═╝╚══║ ║ ╰╯│ │ └─┘ /\ 哪門子的飄移好球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3.124
delhouse:合約應載明麻州法院才能行使管轄權才對 07/24 23:52
COWBOY2:XDD老爹囧了 07/24 23:56
Geel:都已經身體不適了還要他簽喔?XD 07/25 01:40
knives:簽個名是需要多大的力氣,我看你們是沒拿到簽名才在護航 07/25 07:44
hsupigskin:沒跟著起鬨罵人就是護航喔? 07/25 08:42
noctem:要罰寫姓名八千次。一般人也蠻難想像的吧.. 07/25 09:52
ymoool:那是他的工作吧 要簽這個合約賺這個錢 罰寫也是應該 07/25 10:40
finaltrial:XDDDDDDDDD 07/25 11:05
greeceking:優質球迷又出現摟~ 07/25 12:10
BenStock:優質球迷又出現摟~不就是在基版罵襪迷的嗎? 07/25 12:25
DoMoe:這種文章都可以引出優質球迷,真是開了眼界XD 07/25 14:01
amyer:王迷:不要一直消費王建民,他的工作只是投球 07/25 18:48
YFL12:我是路人 個人淺見是當初合約怎麼簽 就怎麼做 既然雙方 07/25 22:29
YFL12:發生歧見 就只能循法律途徑解決了 07/25 22:33
david1110:他既然簽了約,當然就要履行,怎可反悔?雖然我是基迷, 07/29 10:23
david1110:可是也是以公正的標準來看,如果Jeter或A-Rod也這樣我也 07/29 10:25
david1110:會說同樣的話的 07/29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