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lhouse:合約應載明麻州法院才能行使管轄權才對 07/24 23:52
推 COWBOY2:XDD老爹囧了 07/24 23:56
推 Geel:都已經身體不適了還要他簽喔?XD 07/25 01:40
推 knives:簽個名是需要多大的力氣,我看你們是沒拿到簽名才在護航 07/25 07:44
推 hsupigskin:沒跟著起鬨罵人就是護航喔? 07/25 08:42
→ noctem:要罰寫姓名八千次。一般人也蠻難想像的吧.. 07/25 09:52
推 ymoool:那是他的工作吧 要簽這個合約賺這個錢 罰寫也是應該 07/25 10:40
→ finaltrial:XDDDDDDDDD 07/25 11:05
推 greeceking:優質球迷又出現摟~ 07/25 12:10
推 BenStock:優質球迷又出現摟~不就是在基版罵襪迷的嗎? 07/25 12:25
推 DoMoe:這種文章都可以引出優質球迷,真是開了眼界XD 07/25 14:01
推 amyer:王迷:不要一直消費王建民,他的工作只是投球 07/25 18:48
推 YFL12:我是路人 個人淺見是當初合約怎麼簽 就怎麼做 既然雙方 07/25 22:29
推 YFL12:發生歧見 就只能循法律途徑解決了 07/25 22:33
推 david1110:他既然簽了約,當然就要履行,怎可反悔?雖然我是基迷, 07/29 10:23
→ david1110:可是也是以公正的標準來看,如果Jeter或A-Rod也這樣我也 07/29 10:25
→ david1110:會說同樣的話的 07/29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