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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照,貴板友在公寓板上發表之文章: ●18041 8/27 emilyhlm □ [無/台北/永和] 4房2廳2衛 近樂華夜市頂溪捷運 違反板規 5.禁止徵求套房、雅房、室友,亦禁止套房、雅房、辦公室分租 《違者刪文不另行通知,再犯水桶一個月,再犯水桶三個月。》 c.若文章中有寫出任一間房間之單間價格,視為要分租套房、雅房處理。 貴板友已於違規 17728 8/22 - □ 板規五,再犯水桶一個月!by iD <emilyhlm> 所以判處,水桶一個月處分! 原文精華區被份後刪除。 期滿請來信解除,否則視同自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8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