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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照,貴板友於公寓板之發文: 已於 18199 7/07 - □ 板規伍,再犯水桶一個月!by li <patrick> 違反板規 5.禁止徵求套房、雅房、室友,亦禁止套房、雅房、辦公室分租 《違者刪文不另行通知,再犯水桶一個月,再犯水桶三個月。》 又於 18231 7/08 patrick □ [無/台中/西屯] 近新光三越.市政府.逢甲.雅房. 因此,判處水桶一個月!原文直接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