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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板規: ●文章內文規範 2.1 租金及押金不得面議、電洽。 2.2 租金不可用XXXX元"起",法律規定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 違反上列規定備份刪除不另行通知。 修正後: ●文章內文規範 2.1 租金及押金不得面議或電洽。 2.2 土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租賃之擔保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 如同一地址內有數間不同租金之套房,押金請打“二個月“。 如押金項目為金額數目,則租金依據為最小租金。 (例:某一地址內有三間套房,各為3000、4000、5000,則押金不得為10000元) 違者劣退,文章備份刪除不另行通知。 九月份為宣導期,違者備份刪除。 十月份正式執行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6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