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gigi (~爬蟲板Rept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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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法規]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四章 野生動物之管理
時間Thu May 25 01:54:28 2006
<前文恕刪>
TurttO說的沒錯,
一般而言是不會抓一般飼養者,
就算他要來抓你,你也可以拒他於門外(不要傻傻請進門就是了XD)
除非他有搜索票,可是他要申請搜索票,
他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證據才會申請,
所以簡單的說,一般而言除非是
"買賣" ~ 像是鱷夜叢林被抄那樣
"公開展示"~ 像是先前喜歡烏龜的林百里,和蘇卡達一同出現在新聞XD
持有和飼養多半不太會抓~
有些人可能以為動物園缺龜,缺蜥蜴,缺熊貓展示XD
所以才來抓人,
事實上是誤會,執法的是保育警察,
動物園方面並無執法的權力,
動物園僅是兩爬收容中心,需配合收容沒收後的動物。
而蘇卡達和輻射龜被沒收的數量最多,
所以其實收容中心已經很多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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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12.5.59
: 推 slzhao:所以是否版友po自介文時應該低調一點? 05/24 23:09
: 推 mrgigi:其實持有或是一般飼養並無罰則,所以基本上不要太高調, 05/24 23:30
: 推 mrgigi:繁殖、買賣、公開展示才有罰則。 05/24 23:31
: 推 TurttO:我覺得要就抓盤商或走私,再者抓網路販賣 05/24 23:36
: → TurttO:抓一般飼養者沒意義,不過還是低調比較好 05/24 23:37
: 推 slzhao:我覺得一般罰則還好,因為要罰到飼主其實還蠻有爭議的. 05/25 00:03
: → slzhao:但是心愛的寵物被抓去受不人道的對待,怎麼能夠忍受? 05/25 00:04
: → slzhao:我相信很多版友是把寵物當兒子女兒在養的,被帶走有多難過. 05/25 00:05
: 推 mrgigi:說持有沒有罰則是不精確的,應該說罰則為沒收該動物, 05/25 01:25
: 推 mrgigi:而無罰鍰,也未觸及刑法,無罰金。 05/25 01:26
其實立法的初衷就是為避免該動物受到不人道的對待,
無論是買賣、運輸、被飼養......
所以才會沒收該動物。
我想若是執法過程或是之後有任何不人道,
違反動物福利的事項,應該要反訴執法者,
使他們的行為更符合動物福利 ^^
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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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1.169.201.178
※ 編輯: mrgigi 來自: 221.169.201.178 (05/25 01:56)
※ 編輯: mrgigi 來自: 221.169.201.178 (05/25 02:00)
推 slzhao:之前看到動物園那一堆龜堆在一起的畫面,看了就難過. 05/25 02:13
→ slzhao:感覺環境比某些放生池還差,不知道最近有沒有改善. 05/25 02:14
→ slzhao:我講的是澤龜那一區. 05/25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