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tyty:罰款是高速公路等級,不知道維修管理是否也移到國公局? 07/08 08:38
※ 引述《Deming (衝來衝去哪像咧駛鯊魚)》之銘言:
: 應該這麼說
: 台灣的高快速路網分屬「國道」及「省道」二個層級
: 或者說,分為「高速公路」(第一級)和「快速道路」(第二級)
: 而高速公路比較重城際、長途的運輸;快速道路則是區域間的聯絡,以及國道的聯絡
: 兩者嚴格說起來,都是「高速公路」
: 只是管轄單位的不同,常常高公局管高公局的、公路局管公路局的
: 如果將兩個視為統一的高速公路網
: 就會變成我簽名檔「台灣高快速道路」的內容,請自行下載吧
報紙寫今年7月1日起
連絡國一跟國三的快速道路納入國道系統
060517中國時報 http://0rz.net/1b1AT
七月起實施 13快速道路 超速罰款3000起跳
【中時電子報 】
黃如萍/台北報導七月起,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及台六十一線西濱快速公路納入國道高
速公路管制,超速違規罰鍰三千元起跳;利用內車道超車後不駛回原車道而導致塞車,最
高罰一萬兩千元。
十二條快速道路包括萬里瑞濱線、八里新店線、觀音大溪線、南寮竹東線、後龍汶水線、
彰濱臺中線、漢寶草屯線、台西古坑線、東石嘉義線、北門玉井線、台南關廟線、高雄潮
州線。
交通部路政司長李泰明強調,台北市信義快速道、建國南北路及新生北路高架橋均屬於一
般市區道路系統,非「快速公路」,不在檢討納入國道高速公路範圍內。
改列國道 罰鍰差距大
高速公路與一般快速公路的違規罰鍰差距大,以超速為例,高速公路罰三千元,一般道路
僅罰一千九百元;快速路改列國道後,超速至少罰三千元。
李泰明指出,七月起納入高速公路的快速公路只有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以及一條南北
向的台六一西濱快速公路,民眾可清楚辨識。
配合七月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修正條例,交通部重新修正《高速公路管制規則》,高
速公路違規最低罰鍰不再一律三千元,依超速、車道使用、變換車道、使用燈光、裝載貨
物及站立乘客等違規態樣有不同處分。
經過收費站未減速慢行等輕微違規,最低罰鍰降為六百元,利用內車道超車後未駛回原車
道,導致塞車等重大交通違規,罰鍰大幅提高為八千元起跳;超速違規依超速程度分三級
處分,小型車三千元起跳,大型車最少罰三千五百元。
內政部高速公路警察局統計,去年高速公路違規共有一○三萬件違規取締案件,以最低罰
鍰三千元計算,去年政府進帳至少卅億九千萬元。
駕駛受罰機會大增
七月起,高速公路部分違規項目罰鍰降低到六百元,但因目前高速公路用路人違規態樣多
屬罰鍰三千元起跳的重大違規項目,甚至還可能罰到一萬兩千元,加上十三條快速公路比
照高速公路違規處罰,預估民眾受罰機會及違規罰鍰金額將不跌反增。
去年高速公路違規態樣統計,違規項目首位的超速高達六十八萬件,第二名無照駕駛八萬
五千件、行駛路肩的也有四萬三千件、任意變換車道三萬八千件、不依車道行駛三萬七千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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