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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wquen (拉旯旮)》之銘言: : 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 : 連江縣政府交通局 : 這是因為當初金馬地區實施戰地政務 : 因此那時都是戰備道路 : 由軍方開闢與維護 : 解除戰地政務後 : 縣政府才有權管轄 : 不過兩地目前均沒有公告"公路系統" : (依法金門可規劃縣道鄉道 馬祖因各鄉接獨立成島 僅能規劃鄉道) : 同樣 公路監理也是自辦(自設監理所 但公路法並未授權) 如果是公路法第61條第1款,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授權: "汽車及電車之登記、檢驗、發照、駕駛人及技工之登記、考驗發照,由中 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並得委託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或相關法人、團 體辦理。" 金門縣和連江縣,雖然不是直轄市,但勉強算是個"相關法人"吧 有沒有哪位板友瞭解其詳情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06.118
knom:政府不是法人,見民法總則第二章第二節 10/16 13:38
aprendes:一樓似乎有所誤會 原po是問"縣" 縣是公法人 10/16 17:16
Beijingman:縣不是公法人嗎? 10/17 19:20
mu178:一樓完全搞錯 政府就是法人 只是不是私法人 10/19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