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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3 【黎珍珍、陳函謙/台北報導】 立院三讀通過 550CC以上重機車 可上快速道路  重型機車可以上快速道路了!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民進黨立委王幸男所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案」,讓大型重型機車享有和小型汽車一樣的路權 。 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在新法修正後半年內,完成相關配套措施,正式 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同時,為了容易辨識管理,立法院另以附帶決議要求, 大型重型機車應比照汽車,在車前車後都懸掛車牌。 北市府交通局科長黃宗洲表示,二 五○CC以上就算大型重型機車,單就車牌和車身,難以辨認哪一輛重機不可以騎上快速 道路,警方執法有困難,是否要全面換發重型機車牌照,必須再作討論。 北市交通大隊 長陳銘政說,每一條快速道路的條件都不同,必須慎重評估,不能每條都開放;提醒用路 人要調整心態,將大型重機視為「汽車」對待,駕駛也要改變在汽車之間的縫隙鑽來鑽去 的習慣。 立法院也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交通部在兩年內完成相關配套措施,評估開放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可行性。 所謂大型重型機車,是指汽缸排氣量在五百五十立 方公分(即五百五十CC)以上。新法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 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其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立法院院 會昨天也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過去只要有任何違反道交條例 的罰鍰還沒結清,就不能辦理汽車檢驗及換照。修正條文則限縮罰鍰範圍,未來只要結清 與本條例第二章「汽車」、第三章「慢車」相關的罰鍰,就可辦理車檢、換照,排除了「 行人」違規和「道路障礙」違規等與開車不相關的違規行為。 http://www.ctitv.com.tw/new/news/news02.html?sno=3003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3.8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