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仔腳(騎樓)是日本殖民時期為因應台灣炎熱多雨的氣候型態而引進的一種人行步道,
即街道兩旁整排房屋的一樓立面稍後退而讓出一條走廊供行人通行,藉由二樓的地板
覆蓋於此通道之上提供行人晴天遮陽 雨天避雨之用,日人稱此為"簷庇步道".亭仔腳
沿用至今形成特殊的都市景觀,但也衍生一些問題.
亭仔腳的起源可追溯至1900年的"台灣家屋建築規則",最早的具體實施則是同年公布的
"台北城內市區計劃",該計畫中明定道路兩旁應有寬度12日尺(3.64公尺)的亭仔腳.約莫
同時期的台南廳方面亦規定路幅四間(7.272公尺)以上的道路須設亭仔腳,亭仔腳的寬度
有12尺與9尺兩種.
1930年代日人於各地推行都市計畫已有豐富的經驗,與都市計畫相關的法令趨於成熟,
亭仔腳的法制化也隨之臻於完備.當時全台灣各地的都市計劃規定應設亭仔腳的地方
如下:台北,基隆,草山,板橋,瑞芳,宜蘭,羅東,蘇澳,桃園,中壢,大溪,新竹,竹東,北埔,
竹南,頭份,苗栗,南庄,大湖,銅鑼,三義,後龍,通霄,苑裡,台中,豐原,內埔(今后里),外埔,
大甲,清水,沙鹿,梧棲,彰化,鹿港,員林,北斗,草屯,南投,埔里,竹山,西螺,斗六,斗南,
虎尾,北港,嘉義,白河,新營,鹽水,朴子,佳里,麻豆,善化,新化,台南,高雄,鳳山,旗山,
屏東,花蓮港,鳳林,玉里,台東,新港(今成功),馬公等地.
亭仔腳沿襲至今也產生一些問題,比如說同一排房屋改建的時間不一致,有些房屋改建
之時墊高該段亭仔腳的路基,形成高低參差不齊的情形,原本為利於行人通行而設的亭
仔腳反形成障礙;又比如說有些房屋的主人於亭仔腳放置物品,或是利用騎樓的空間
設攤作生意,或有可能是路人於亭仔腳停放機車 腳踏車,在在都使行人通行更為不便;
還有一些情形是一排房屋中某些未留亭仔腳或是僅留一部分,造成亭仔腳阻塞而使行人
必須繞道而行,或是某些新建的大樓可能是依照新的容積率 建蔽率規定而使其一樓外牆
更為後退而沒有設亭仔腳,影響市容整齊也使綿延的亭仔腳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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