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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06/11 10:08 【中國時報 潘立明基隆報導】  陳姓男子1月開車行經基金公路大武崙路段,遭基市警四分局以移動式雷射測速照相設 備告發超速;基隆警方表示,警政署已於同月17日通令停止使用此型設備,民眾如在17日 後仍收到此設備告發單,警方將個案接受申訴。  家住北縣中和的男子陳光榮在元月8日中午,駕駛自小客車在基金公路大武崙路段超速 違規,被基市四分局使用移動式雷射測速器拍照告發,板橋地方法院卻裁定,由於警方未 通過標準檢驗局合格文件,紅單免罰。  未經檢定 雷射測速照相停用  市警局交通隊長呂自喜10日表示,警政署在今年元月18日召開「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執 法事宜」處理方式會議,決議自元月17日起暫停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使用於測速取締違規 的同時,亦規定,未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的雷射測速照相設備,均停止使用,並於當 日即傳真各單位。  因此,基隆市警務單位配合警政署規定,自元月十七日起即停止使用上述舉發超速設備 。  收到此設備告發單 個案處理  四分局所使用的測速設備為移動式雷射測速照相設備,舉發日期在警政署通令停止使用 之前,適法上應無問題。  呂自喜呼籲民眾,在元月17日警政署通令停止使用上述舉發超速違規設備前,警方所舉 發的超速違規案件均為有效且合法案件,若民眾收到違規時間是元月十七日以後的超速案 件,民眾可提出申訴,將依個案處理。  目前,基隆市警察局6具移動式雷射測速照相設備與感應式線圈測速器已經停用,但是 感應式線圈闖紅燈設備、手持式雷射測速槍與固定式雷達測速設備有標檢局合格證明,仍 將沿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11/57/1103y.html -- 東 楠 梓 楠梓派出所 清 萬鳳北╭─●╮ 高 雄 市 公 車 楠加門 加 區公所╭○─○──╮電力豐 金山鳳│義大│ 加昌站發車時刻表 ●╮ 工入 昌 後勁後勁 ○楠梓火車站○公司里 松厝雄↑醫院│ 加昌站7義大醫院 加│梓區口 路 國小國中 ╰○╮建楠路╰○─○○○○○┴──╯ 單程25分,12元。 昌╰○──○─○─╮ ○楠陽 楠 梓 北國 7.15 8.30 9.30 10.00 11.00 站 R19站 R20站╰──╯國小 競技場 麗景 11.30 13.30 14.00 15.00 16.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