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測速照相設備,均停止使用,並於當
日即傳真各單位。
因此,基隆市警務單位配合警政署規定,自元月十七日起即停止使用上述舉發超速設備
。
收到此設備告發單 個案處理
四分局所使用的測速設備為移動式雷射測速照相設備,舉發日期在警政署通令停止使用
之前,適法上應無問題。
呂自喜呼籲民眾,在元月17日警政署通令停止使用上述舉發超速違規設備前,警方所舉
發的超速違規案件均為有效且合法案件,若民眾收到違規時間是元月十七日以後的超速案
件,民眾可提出申訴,將依個案處理。
目前,基隆市警察局6具移動式雷射測速照相設備與感應式線圈測速器已經停用,但是
感應式線圈闖紅燈設備、手持式雷射測速槍與固定式雷達測速設備有標檢局合格證明,仍
將沿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11/57/1103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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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235.28
更新日期:2008/06/11 10:08 【中國時報 潘立明基隆報導】
陳姓男子1月開車行經基金公路大武崙路段,遭基市警四分局以移動式雷射測速照相設
備告發超速;基隆警方表示,警政署已於同月17日通令停止使用此型設備,民眾如在17日
後仍收到此設備告發單,警方將個案接受申訴。
家住北縣中和的男子陳光榮在元月8日中午,駕駛自小客車在基金公路大武崙路段超速
違規,被基市四分局使用移動式雷射測速器拍照告發,板橋地方法院卻裁定,由於警方未
通過標準檢驗局合格文件,紅單免罰。
未經檢定 雷射測速照相停用
市警局交通隊長呂自喜10日表示,警政署在今年元月18日召開「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執
法事宜」處理方式會議,決議自元月17日起暫停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使用於測速取締違規
的同時,亦規定,未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