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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於台灣的法律不太熟 我想請問一下有無版友知道: 對於這種公路標誌的嚴重疏忽(可能致人於死) 主管機關裡面 這些在位的人有沒有可能被罰 ? 每次看到這種罔顧人命的事情 都沒有人需要負起責任 就覺得很奇怪。 感謝 m(.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2.205 ※ 編輯: alen332l 來自: 220.136.42.205 (07/04 18:09)
ntouhr:因為沒出事 沒死人 沒人提告 所以政府就裝死 07/04 18:53
nickq80001:推 裝死的下場是可能造成撞死 07/04 22:14
wowrabbit99:幾週前草屯交流道不是撞死兩個嗎 撞人那六台也真倒楣 07/06 20:08
kmfrnd:交通誌號的規格是有法規範的,主管機關應依法設置、維護, 07/07 12:11
alen332l:回樓上:我想問的是懲處規範。感覺沒有主觀機關被罰之類 07/07 13:20
kmfrnd:沒出事的話,就是等其內部業務視察,會不會揪出來,一旦 07/07 17:36
kmfrnd:出事,國賠部分就會讓相關業務主管、負責人出來頂賠;不管 07/07 17:39
kmfrnd:有沒有出事,業務缺點或業務過失相關人員都會依人事獎懲... 07/07 17:42
kmfrnd:alen大您可以訴諸民意代表解決,或是告主管機關負責人瀆職 07/07 18:10
kmfrnd:端看個人心境出發點...... 07/07 18:12
alen332l:喔喔,k大回答好多,感謝! 07/12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