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wquen (拉旯旮旭日九)
看板Road
標題[討論] 縣市升格為直轄市後對公路法之衝擊-公路系統篇
時間Thu Sep 10 23:22:11 2009
隨著行政院發布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
於明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許多原來只有直轄市能享有的職權,
在這幾個地方也開始獲得。而對於交通方面,「衝擊」最大的,
莫過於對於公路法的一些規定。
根據公路法第2條:
二、國道:指聯絡二省 (市) 以上,及重要港口、機場、邊防重鎮、國際
交通與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
三、省道:指聯絡二縣 (市) 以上、省際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
要道路。
四、縣道:指聯絡縣 (市) 及縣 (市) 與重要鄉 (鎮、市) 間之道路。
五、鄉道:指聯絡鄉 (鎮、市) 及鄉 (鎮、市) 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
之道路。
從條文中可以看出,在直轄市境內,是沒有縣道、鄉道的設置。因此,
如果去查閱行政院公報第 015 卷 第170 期有關於這幾個縣市的改制計畫書,
可以看到下列的文句:
台北縣改制計畫
「改制直轄市後,原縣、鄉道已不符合公路法第二條定義,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解編
為市區道路,加強管理」
台南縣市改制計畫
「因應縣、鄉道辦理解編為市區道路……」
由上述觀之,在明年年底以後,在這幾個縣市,那些縣道
、鄉道標誌即將消失在馬路上。而根據市區道路條例第2條規定:
市區道路,指下列規定而言:
一、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
二、直轄市及市行政區域以內,都市計畫區域以外所有道路。
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居區域內所有道路。
但在這些縣市境內,還是有許多公路經過山區、保護區、鄉村等地,
在這些區域當中,漫長的公路卻沒有任何公路系統里程與標誌,對用路人來說,
是多麼地陌生。雖然,現在的GPS很方便,但這樣一套良好的系統就這樣消失,
是不是應該三思。
----個人淺見----
筆者以為,應該先修改公路法第2條規定,將公路系統分為如下:
1.快速國道:指聯絡重要港口、機場與重要政治、經濟及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且路權封閉專供汽車快速抵達之道路。得以企業經營方式
進行管理與養護。
2.一般國道:指聯絡重要政治、經濟及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3.市道:指直轄市境內聯絡各區、重要聚落或連接國道之平面或高架道路。
4.縣道:指縣(市)境內聯絡鄉 (鎮、市) 及鄉 (鎮、市) 與村、里、
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就分這4種,第一種是現在的國道,因應未來可能企業化民營化管理。
第二種就是現在的省道及部分縣道。第三種則提供直轄市境內編號
,尤其像台北市的快速道路系統也可以採用。第四種則是現在的縣道+鄉道。
而管理的話,一般國道由公路總局養護,縣道由縣政府養護,不能再委託。
至於市道,當然就直轄市的交通工程單位養護。
此外,市區道路條例也要增列規定,強制直轄市一定要設置相關公路標示,
如此,在新的直轄市出現以後,未來這些地方仍然可以有公路系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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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ishileh:可以比照新竹市那種嗎 加上市道 09/10 23:58
推 dreamfire:第一類也可以將省道級快速道路納入,如:12條東西向快速 09/11 09:03
→ dreamfire:公路、西濱快速公路、台北縣特二道 09/11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