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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行政院發布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 於明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許多原來只有直轄市能享有的職權, 在這幾個地方也開始獲得。而對於交通方面,「衝擊」最大的, 莫過於對於公路法的一些規定。 根據公路法第2條: 二、國道:指聯絡二省 (市) 以上,及重要港口、機場、邊防重鎮、國際 交通與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 三、省道:指聯絡二縣 (市) 以上、省際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 要道路。 四、縣道:指聯絡縣 (市) 及縣 (市) 與重要鄉 (鎮、市) 間之道路。 五、鄉道:指聯絡鄉 (鎮、市) 及鄉 (鎮、市) 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 之道路。 從條文中可以看出,在直轄市境內,是沒有縣道、鄉道的設置。因此, 如果去查閱行政院公報第 015 卷 第170 期有關於這幾個縣市的改制計畫書, 可以看到下列的文句: 台北縣改制計畫 「改制直轄市後,原縣、鄉道已不符合公路法第二條定義,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解編 為市區道路,加強管理」 台南縣市改制計畫 「因應縣、鄉道辦理解編為市區道路……」 由上述觀之,在明年年底以後,在這幾個縣市,那些縣道 、鄉道標誌即將消失在馬路上。而根據市區道路條例第2條規定: 市區道路,指下列規定而言: 一、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 二、直轄市及市行政區域以內,都市計畫區域以外所有道路。 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居區域內所有道路。 但在這些縣市境內,還是有許多公路經過山區、保護區、鄉村等地, 在這些區域當中,漫長的公路卻沒有任何公路系統里程與標誌,對用路人來說, 是多麼地陌生。雖然,現在的GPS很方便,但這樣一套良好的系統就這樣消失, 是不是應該三思。 ----個人淺見---- 筆者以為,應該先修改公路法第2條規定,將公路系統分為如下: 1.快速國道:指聯絡重要港口、機場與重要政治、經濟及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且路權封閉專供汽車快速抵達之道路。得以企業經營方式 進行管理與養護。 2.一般國道:指聯絡重要政治、經濟及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3.市道:指直轄市境內聯絡各區、重要聚落或連接國道之平面或高架道路。 4.縣道:指縣(市)境內聯絡鄉 (鎮、市) 及鄉 (鎮、市) 與村、里、 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就分這4種,第一種是現在的國道,因應未來可能企業化民營化管理。 第二種就是現在的省道及部分縣道。第三種則提供直轄市境內編號 ,尤其像台北市的快速道路系統也可以採用。第四種則是現在的縣道+鄉道。 而管理的話,一般國道由公路總局養護,縣道由縣政府養護,不能再委託。 至於市道,當然就直轄市的交通工程單位養護。 此外,市區道路條例也要增列規定,強制直轄市一定要設置相關公路標示, 如此,在新的直轄市出現以後,未來這些地方仍然可以有公路系統的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9.223
gishileh:可以比照新竹市那種嗎 加上市道 09/10 23:58
dreamfire:第一類也可以將省道級快速道路納入,如:12條東西向快速 09/11 09:03
dreamfire:公路、西濱快速公路、台北縣特二道 09/11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