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wquen (拉旯旮旭日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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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縣市升格為直轄市對公路法衝擊-公路監理篇
時間Thu Sep 10 23:40:15 2009
其次,縣市升格直轄市後,對於公路監理業務事權分割或統一,
目前仍然未知。根據公路法第61條規定:
汽車及電車之登記、檢驗、發照、駕駛人及技工之登記、考驗發照,由中
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並得委託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或相關法人、團
體辦理。
因此,目前北高兩市均自己設有監理處,進行發照或是公路客運路線
的審核。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則是第67條規定,由省、直轄市辦理。在
各縣市的改制計畫中,均有對這個部分著墨。如果,新的直轄市也要自行
辦理公路監理業務,那麼公路總局五區的監理所,將會被割裂。尤其台北區、
台中區監理所,更要搬遷。那到底是下放地方,還是回歸中央,值得思考。
回歸中央,那麼公路總局在這部分將會更行完整,而各項交通統計,
也不會缺東落西。只要收回北高兩市業務即可。但如果下放地方,
那為何縣市政府不能辦理呢?現在的金門縣、連江縣,不也是違法自行
成立監理所,不受公路總局管轄,而且其統計資料,也從未出現在交通部
的相關統計報表當中。
----個人淺見----
回歸中央,讓發照、考照有一致標準,就像當年經濟部收回度量衡業務
是一樣的道理。曾經,有依段時間大客車喜歡在高雄市領牌,因為....鬆。
如果下放地方,會不會歷史重演,值得觀察。不只是公路監理,包括行車鑑
定也收回,才不會受到地方議員關說,而造成許多車禍鑑定有人為干擾。
否則,解編公路總局監理所,讓各縣市自行成立,如此才能落實地方自治。
畢竟,考照已經由駕訓班代勞,而各區也電腦連線辦理發照業務,是不是
公路總局管,好像也沒那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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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79.223
推 nick0605:金門縣跟馬祖縣不隸屬於台灣省阿 他們例屬於福建省 09/11 11:10
→ nick0605:更正 是連江縣 09/11 11:11
推 victor0218:不用更正阿,福建省連江縣 09/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