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囉哩八嗦的法規面的回答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9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中略) 二、快速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 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主要道路立體相交、次要道路得平面相交 ,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中略)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不受第十九 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快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 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 所以 以台66線來說 所謂[快速道路] 範圍僅及於高架及平面段內側快車道 高架段的平面車道 以及平面段的外側車道 並不在快速道路範圍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7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