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kkiene:汽車把路當自己家的也不少..違規停車&併排很常見 05/10 21:48
推 akway:我覺得樓上說的現象常常是造成交通打結重要原因 也要嚴格抓 05/10 22:45
推 kutkin:現在警察對於那種"車上有人"停在路邊的根本開單開不下去 05/10 23:21
→ kutkin:因為開下去 商家就開始找民代關說 說沒辦法作生意了 05/10 23:22
推 wojciech:我只是很好奇,其實台北市很多路口都有立體交叉但又設有 05/10 23:36
→ wojciech:行人穿越道,那那些人行天橋和地下道是蓋來好看的嗎@@? 05/10 23:37
推 curryrice:增10倍 是12000~36000嗎? XD 05/11 00:16
推 ourdreams:沒什麼好講...嚴格取締 05/11 00:52
→ ourdreams:立體交叉都漸漸被一堆白目給逼著拆掉了 05/11 00:53
推 dolare:歐美國家認為路面就是該給人走的 行人天橋地下道很違反自然 05/11 02:45
推 eddisontw:與其在那邊開罰 幹嘛不把警力拿去幫行人擋車指揮交通... 05/11 02:52
→ eddisontw:到時候弄到大家都不敢過 路口塞一堆車 交通都要打結了 05/11 02:52
→ sziwu:矯枉過正....怎麼不也嚴格取締行人亂穿越車道這件事... 05/11 07:55
→ sziwu:歐美也沒有整條道路都說給行人趴趴走..不要亂扯歐美了 05/11 07:58
→ sziwu:在歐美你行人趴趴走導致被車撞 你行人可能還要被重罰呢! 05/11 07:59
推 balanceCIH:本來就應該這樣子做 還矯枉過正哩 LUB 05/11 10:22
推 balanceCIH:sz大,內容是寫說在斑馬線上 又不是說整條道路 = = 05/11 10:25
推 hakkiene:要想想行動不便的人..天橋地下道要怎麼上下?? 05/11 11:10
→ sziwu:balanceCIH大 矯枉過正是指不能讓行人受到驚嚇這個東西 05/11 13:21
→ sziwu:就跟那個機車駕駛說的一樣 驚嚇指數怎麼衡量? 05/11 13:22
推 ginnietulip:我騎車通常會刻意檔在行人穿梭的行列後方 讓其他車 05/11 20:15
→ ginnietulip:沒辦法超越 雖然會拖住時間 但真的比較安全 05/11 20:15
推 balanceCIH:就像半夜你一個走在路上,路旁突然衝出來一隻貓/狗 05/11 22:48
→ balanceCIH:這樣你知道了嗎? 05/11 22:48
→ balanceCIH:我是常被嚇到,恨不得追上去把騎士拖下來海扁一頓 05/11 22:49
推 balanceCIH:有時候是差5~10cm就被撞到,在斑馬線上 (斑馬線是綠燈) 05/11 22:51
→ balanceCIH:這種程度,請問你要怎麼去衡量?難道撞到人 才會要後悔? 05/11 22:52
推 ivyyg:樓上 每個人對於環境突然變動的"受驚"能力差很大...怎麼公 05/12 06:34
→ ivyyg:平衡量?像你說的突然有狗貓衝出,有的人會嚇到魂飛魄散,有 05/12 06:35
→ ivyyg:的人卻老神在在.... 05/12 06:35
→ ivyyg:另外規定講的是3公尺距離,那如果5公尺之前就有像你這種容易 05/12 06:36
→ ivyyg:受驚的人被嚇到,那車主到底是該罰還是不該罰?這當中的文字 05/12 06:37
→ ivyyg:定義主觀認定太模糊了... 05/12 06:37
推 jiannfcu:朱老和蘇建文有什麼關聯呢? 05/12 12:31
→ sakura0123:我是遇過右轉車龍不讓行人,導致行人一直卡在斑馬線上 05/14 12:43
→ sakura0123:無法過馬路,等變紅燈,另一向車流過來,人卻還在馬路上 05/14 12:44
→ sakura0123:非常危險 05/14 12:44
推 uriyoshiken:台灣駕駛不讓行人已經到了危險的地步 05/16 11:26
→ uriyoshiken:在日本右車一定是等行人全過了才行駛 無論行人多慢 05/16 11:27
→ uriyoshiken:斑馬線上的路權本來就是行人的 台灣人不遵守規定 05/16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