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fry19855 (Peter In Highway)
看板Road
標題關於公路路線等級之評定準則
時間Tue Feb 15 21:03:15 2011
公路路線等級之評定,不外乎該公路路線設計之等級、所服務之市鎮人口規模與重要性,
或是該路線在公路網中可以擴大某一公路路線之服務範圍等因素。由於近年來公路系統複
雜性漸增,交通部於民國90年11月公布「臺灣地區公路行政分類設定要素」,作為未來臺
灣地區公路路線等級評定之藍本,內容如下:
A級-高速公路與B級-快速公路,評定較為單純,故其詳細內容不在此贅述。
C級-主要公路,公路路線設計需符合三級路至四級路,其中:
C-IV級-省道,需符合以下要件:
1. 區域中心與主次要地方中心之聯絡線
2. 兩主要地方中心之聯絡線
3. 兩高速公路之聯絡線(10,000PCU/ADT以上)
4. 高速公路與主要地方中心之聯絡線
5. 主要地方中心與次要地方中心之聯絡線(10,000PCU/ADT 以上)
C-V級-縣道,需符合以下要件:
1.區域中心與一般鄉鎮之聯絡線
2.兩高速公路之聯絡線
3.兩次要地方中心之聯絡線(10,000PCU/ADT 以上)
4.高速公路與次要地方中心之聯絡線
D級-次要公路,公路路線設計需符合四級路至五級路,其中:
D-VI級-省道,需符合以下要件:
1.省道副、支線(現有副、支線維持現狀)
2.省道貫通山區路線
D-VII級-縣道,需符合以下要件:
1.主要地方中心與一般鄉鎮之聯絡線
2.高速公路或次要地方中心與一般鄉鎮之聯絡線
3.兩次要地方中心之聯絡線
4.兩一般鄉鎮之聯絡線(5,000PCU/ADT 以上)
5.主要地方中心與農村集居之聯絡線(5,000PCU/ADT 以上)
6.高速公路匝道之聯絡道
7.縣道副、支線
8.兩省道必要之聯絡線
E級-地區公路,公路路線設計需符合五級路至六級路,其中:
E-VIII級-鄉道,需符合以下要件:
1.兩一般鄉之聯絡線
2.農村集居之聯絡線
3.次要地方中心或一般鄉鎮與農村集居之聯絡線
因此,公路路線等級的評定準則不是憑感覺,而是要衡量很多因素而定,例如公路設計的
標準等級為何(第一級~第六級),我不認為可以用肉眼判斷出來,而是必須要參考公路
設計圖則才能知曉。另外大家在討論公路路線調整時,也都沒有引用具體的交通量數據,
所以就如同JJ所言,真的無從討論起。
在此示範正確的公路路線評定程序與格式:
原公路編號:縣道113線
原路線名稱:大園~石門
新路線編號:省道台29線
新路線名稱:大園~崁頂
升等依據:C-IV-5(C級為主要公路,IV為行政屬性:省道,升等依據為第5點:主要地方
中心與次要地方中心之聯絡線,10,000PCU/ADT 以上)
評定理由:大園為次要地方中心,中壢為主要地方中心,龍潭為副主要地方中心及軍事重
地。高鐵桃園站特定區視為次要地方中心。
路線調整:龍潭路段自中豐路轉大昌路,經龍潭交流道後至中正路接回原線(若無改線需
要此項可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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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134.213
推 akway:推一下~另外問一下像台北縣市區車流量那麼大 差異性小 這樣 02/15 21:41
→ akway:是否很難定義? 譬如說福和橋 華中橋行經道路也算是幹道吧 02/15 21:42
→ pfry19855:有些幹道雖然車流量大,但事實上可能並不符合公路設計規 02/15 21:49
→ pfry19855:範的標準,或是該幹道無法與既有公路網構成系統,都是需 02/15 21:49
→ pfry19855:要考量的因素。 02/15 21:50
※ 編輯: pfry19855 來自: 220.136.86.18 (02/16 21:03)
→ colin79813:那像185縣道,符合D-VI級(省道)標準嗎?? 02/20 13:49
→ pfry19855:不符合,D-IV級省道僅適用於既有省道副支線與省道在山區 02/20 17:19
→ pfry19855:的路段,因此185只能列為D-V級縣道 02/20 17:19
→ colin79813:台24目前是屬於哪一級? 02/20 17:34
→ pfry19855:D-VI-2 省道貫穿山區路段(未成線) 02/20 18:21
→ colin79813:台24若要降格,等級可採用 D-VII級-縣道 嗎? 02/20 20:00
→ pfry19855:台24其實不用調整,其符合C-IV-4之條件。 02/20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