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oa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例如某路口禁止左轉 路口三種硬體設備如下: 1.號誌綠燈為直行帶右轉箭頭燈 (非圓形綠燈) 2.內側車道指向線為直行箭頭 3.掛設禁止左轉標誌牌面 以上這三種設施 請問是否其中只要有一點成立 這個路口禁止左轉就具有效力? 還是三個都要成立? 又或是其中兩個成立即可? 這是滿久以來的疑問 來問問鄉民看是否有解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54.210
pfry19855:前兩者就具有排他性效力,車輛僅能依循箭頭綠燈所指方向 04/26 16:18
pfry19855:或車道指向線行駛。所以基本上前兩項比第三項重要 04/26 16:20
pfry19855:若是掛設禁止左轉牌面,而號誌卻有亮起左轉箭頭燈的狀況 04/26 16:22
pfry19855:問題就很大了...所以基本上還是力求三樣具備最好 04/26 16:23
pfry19855:若以法律效力而言,應為1=3>2 04/26 16:26
hicker:有的為了省事 就直接圓形綠燈搭配禁左標誌 04/26 16:40
hicker:但如果是禁左但特定車種(通常是大客車)除外 04/26 16:41
hicker:有時就不會在車道上標左轉箭頭 而由司機自行伺機左轉 04/26 16:42
pfry19855:若要回歸設置規則精神,禁左標誌是搭配圓形綠燈使用,箭 04/26 16:43
pfry19855:頭綠燈本身的箭頭已經有禁制與限制的涵義。 04/26 16:43
pfry19855:不過看台北市交工處的作風,箭頭綠一樣會搭配禁左標誌 04/26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