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wquen:縣政府把縣道委託公路總局養護 又把鄉道委託鄉公所養護 06/08 13:56
→ jowquen:公路標示最不清楚要負責的機關 應該是縣政府 06/08 13:57
→ jowquen:如果這樣 那四級公路系統就失去它的意義 因為大家只相信 06/08 13:58
→ jowquen:公路總局的養護能力 現行省道 縣道 鄉道 很多都是省府時代 06/08 13:59
→ jowquen:公路局所訂定的 是否跨直轄市縣市的公路 由公路總局來劃設 06/08 14:03
→ jowquen:單一縣市境內的公路 由直轄市縣市自行劃設 是否更清楚呢 06/08 14:04
因為民國90年中央法規標準法與行政程序法通過之後,中央不能再像過去省府時代越俎代
庖「協助」地方事務,一定要地方提出協助才行,使得後續公路總局必須被動應地方需求
代養縣道。
現在的問題是地方交通機關無論人力、物力與專業度都不足,但卻要掌管一個龐大行政區
所有的交通事務(交通工程、交通管理、大眾運輸...),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公路總局
有其專業度,且專款專用,但卻被現行法令綁死,加上各單位公務人員的被動心態,問題
就由此而生。套句名言:「能力愈大者責任愈大」,公路總局應該要發揮監督權,以利協
助地方公路建設與養護。
我是看好明年政府組織再造後,公路與市區道路的主管機關將由交通部一統,公路局有可
能同時主管公路及市區道路,屆時公路局就比較有權力去要求(協助)地方應該如何做,
而四級公路制度,牽涉到修法,加上四級制度即將擴充為六級,應該不大可能會改,只能
尋求現行體制內的改善。
※ 編輯: pfry19855 來自: 114.43.142.236 (06/08 15:49)
→ jowquen:組織再造之後 市區道路由基層建設局管理 還是二元管理 06/08 17:11
→ jowquen:而且只限於省境內 五大直轄市公路局還是沒什麼權限管理 06/08 17:12
→ jowquen:縣市政府基本上交通工程由工務局管理 大眾運輸大都掌握在 06/08 17:12
→ jowquen:公路局監理所的手上 地方交通局只有管號誌 停車場而已 06/08 17:13
→ jowquen:可以管這麼多 主要是五大直轄市與桃園縣才有大編制交通局 06/08 17:14
→ pfry19855:市區道路這塊現在還沒確定,有可能會歸路政司 06/08 17:28
→ pfry19855:無論如何都是在交通建設部之下,已經不能稱為二元管理了 06/08 17:29
→ jowquen:根據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版本 目前市區道路部分 06/09 11:17
→ jowquen:在政策規劃業務由基礎建設司負責 另外設立四級機關 06/09 11:19
→ jowquen:北區 中區 南區基礎建設工程處負責市區道路的執行業務 06/09 11:19
→ jowquen:由原來的營建署北中南區工程處改制 所以未來還是切割成 06/09 11:20
→ jowquen:高速公路->高公局 省道->公路局 市區道路/生活圈道路-> 06/09 11:21
→ jowquen:北中南區基礎建設處負責 06/09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