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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道路命名的建議與疑問 案件內容: 民政局您好: 之前貴局曾發文各單位,呼籲溫州街、舊莊路等路名,請使用正體字。 但到北投區一看,目前的公"舍官"路使用的"?舍官"這個字,卻是道道地地的異體字 ;而不是正體字。 市政府交工處所設立的反光路牌,也是用"?舍官"這個字,而不是正體字"館"。 請參考教育部異體字線上字典研訂說明 http://dict.variants.moe.edu.tw/yitia/yda/yda04602.htm#bm_001 另外,原來"臺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釘辦法"在上個會期經由市議會三讀修正為 "臺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後,出現兩個怪現象,不知道貴局將如何處理? 1.衖--->弄 原來辦法規定的小巷叫"衖",新自治條例則稱為"弄" 那原來的白底綠字的門牌、戶口名簿等資料,是否也要一併修正 2.經緯道路的更動 依據原辦法第7條規定,"本市以中山南路為經,忠孝東西路連線八德路為緯, 以其中心點起算輻射式順序編列門牌號。"而自治條例則規定,"以中山南、北 路為經,忠孝東、西路為緯,由其中心點起算輻射式順序"。 查《臺北市路街史》、《臺北市志》的記載,原來緯線道路前身乃是中正路, 後來忠孝東路延長後,才稱為八德路,才有目前的緯線道路不是忠孝東路全線 的情況。而且是路名、門牌先編定後,才有臺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釘辦法的 訂定。當年訂辦法時,仍會尊重"現況"而訂定條文。 如今自治條例通過後,改以忠孝東路為緯線道路,卻造成立刻違法的事實。雖 然條文看起來很好看,雖然現有道路不必更名,但條例不合事實,這似乎喪失 訂定的意義。不然改以市民大道不是更好。 目前八德路忠孝東路口以東的南北向道路,僅有中坡南北路符合自治條例的規 定。就連東寧路與吉祥路都因為八德路的橫切而分別命名,這立法似乎有瑕疵 。但我也相信這違法的狀態仍會持續,因為門牌是不可能重新編訂的。 回覆機關:民政局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展信愉快,有關您對本市道路命名的建議與疑問1案,市長非常重視, 交由本局向您說明如下: 一、本局對於戶籍資料及街路門牌推廣使用正體字,是不變的政策與方向, 在此特別予以說明。有關本市「溫州街」與「舊莊路」等路名,係因戶籍資 料、門牌與巷弄指示牌等,有「溫州街」、「?州街」及「舊莊路」、「舊 ?路」正簡體字併存,書寫淆亂,造成當地民眾與用路人的困擾,為求使用 一致及推廣使用正體字的原則,而予更改。至北投區「公?路」當初係因戶 籍資料(包括內政部戶役政系統)及門牌,均以「公?路」書寫,並無正、 簡體字混亂使用的困擾,故「公?路」仍予以維持現狀。惟如當地民眾以後 認為有需要更改,且達成共識時,將請戶所即時處理。 (不是簡體字,是異體字) 二、至「衖」字改為「弄」字1節,因目前戶籍資料已全面將「衖」改為 「弄」,為配合現行戶籍資料書寫方式,於修訂「門牌自治條例」時同時修 訂。如民眾發現有使用「衖」字門牌,可直接向轄區戶政所反映,戶政所將 予以免費換發。 三、「臺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釘辦法」自62年發布,時至今日部分條文已 難以適應現況,產生許多實務執行問題,為了使門牌編釘確實達到辨識方位 、便利公私行為之行使,爰有「臺北市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條例」之修訂。 至於本市道路緯線,即因時地變遷復加都市計畫更迭,遂將之修正為忠孝東 、西路,俟自治條例正式施行後,未來門牌編釘或道路命名即會依新規定辦 ^^^^^^^^^^^^^^^^^^ ^^^^^^^^^ 理。 您的建議本局衷心感謝,更感謝您關心市政 敬祝平安順利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黃呂錦茹敬復 --- 市區未來不會有南北向新編道路 第三個回答有說等於沒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252.206
qin:維持現狀 no news is good news :-p 09/16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