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zmaster (哈榭爾)
看板Road
標題Re: [新聞] 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時間Fri Nov 11 08:45:38 2011
※ 引述《ultratimes (DOC神準手術刀)》之銘言:
...
: 我個人的問題在
: 既然重機在目前的規劃,是和汽車同一類
: 也可以停汽車停車格,基本上就是比照汽車
: 那為什麼重機騎士卻不把自己當汽車?
...
如果要談的話,俗名跟學名的差別吧
不需要太高深的言論,只需要照本宣科念課文、念條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1
公路法
第一章 第2條 第八項
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恩~一直都包含在同一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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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33.12
→ LT134P:普重駕照拿出來看一下標題就知道了 11/11 10:24
推 mmmmmfff:其實很大氣阿 寧願自己不停車 也不要兩台重機擠一格停車 11/11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