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cetrain:舉高速公路的例子來說,車速快,就算"應"注意 08/06 01:30
→ forcetrain:未注意,但是反應一定不及,會怎樣判很難說 08/06 01:30
→ forcetrain:但本案發生在一般道路上,"應該"是不會開很快 08/06 01:31
→ forcetrain:相較之下,會比在高速公路上,有多一點點的反應時間 08/06 01:32
→ kudo070125:但基於"信賴原則" 當號誌是綠燈的時候理當不會有其他 08/06 08:40
→ kudo070125:車輛從旁突然通過才是 就像高速公路不會預期有人跑出來 08/06 08:41
推 kenf:重點在"行人穿越道" 高速公路沒有斑馬線 責任差很多 08/06 10:57
→ kenf:道安103條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 08/06 11:05
→ kenf: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08/06 11:05
推 yuchengtsai:我有一次在內車道撞到違規迴轉的車(雙黃線),後來調解 08/06 11:05
→ yuchengtsai:時也是這理由認為我需付三成責任,因為對方傷蠻重的,所 08/06 11:06
→ yuchengtsai:所以當時未反駁,沒提出異議 08/06 11:06
推 bryant780113:就法關自由心證囉 08/06 11:51
推 kenf:法官會看車禍鑑定報告 先請雙方再次調解 不成再來判決 08/06 15:24
推 FantasyNova:我覺得最可怕的就是看新聞來問問題 顆顆 08/06 16:12
→ FantasyNova:有判決書開放民眾搜尋 08/06 16:12
→ FantasyNova:記者寫的東西這麼片面 能當作任何參考嗎 ? 08/06 16:12
→ FantasyNova:一個是 跟 否 的語氣錯置,就可以改變整個文章東西 08/06 16:12
→ bugbook:查到判決書了,裁判字號為「101,交上易,166」。 08/07 12:53
→ bugbook:法院為「臺灣高等法院」,裁判類別為「刑事」。 08/07 12:54